重要提醒!年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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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
一年一度的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就已经开始啦!
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以免产生异常问题
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什么是年报?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
二、哪些市场主体需要年报?
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三、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四、年报公示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 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项可选);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生产经营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等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资产状况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五、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奖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另需注意:今年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推动年报公示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特别针对个体工商户推出了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
1. 年报登录更便捷,报送渠道更丰富
今年,个体工商户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均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同时,还将年报模块嵌入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群众使用率高的APP,方便大家更快捷登录。
2. 报告事项更精简,填报设置更优化
今年,对于行政机关已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填报,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情况等填报内容也无需报送。
此外,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提交并公示”提醒功能,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
3. 信用修复更便利,信息同步更及时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今年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同时,进一步增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稳定性,实现年报公示信息及时同步。
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流程具体请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4HlEMrkkyx_2FqTvXCoaXw
联系人:巢子睿、高梦
联系电话:83865018、83863069
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13日
来源: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万明
审定:李逊
核发: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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