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套餐功能指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2:36:57 浏览量:0

为落实好支持新办纳税人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助力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断激发活力,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完善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套餐功能。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套餐”功能,实现首次“一般纳税人认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备案”等税务基础业务的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新模式。快来随小编看看具体功能都有哪些吧:

登录电子税务局

1.市场监督部门及税务部门均已确认登记信息的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完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册后,通过登录(新版),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

2.已在市场监督部门办理登记但未在税务部门确认登记信息的纳税人,需通过【纳税人登记确认】-【新办纳税人登记确认】进行登记信息确认操作。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完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注册后,可通过登录(新版),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路径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左侧【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套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该功能项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展开全文

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项确认票种核定信息及添加购票人信息。

自2023年4月27日起新开业的纳税人,【新办纳税人套餐】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区域默认带出数电票票种,且不可修改。如需开具数电纸质发票,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备案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项将其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项将银行账户账号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网签三方协议

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项与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划缴税款的三方协议。

全部操作流程完成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与【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备案】为纳税人即办事项,提交后即生效;其他事项需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本次的介绍就到这里啦,如果您平时遇到其他问题,欢迎通过12366及024-23205098热线电话等渠道咨询。

来源:辽宁税务

Copyright © 转乾企业管理-加盟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14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