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金精矿报关清关,进口金矿注意事项及税号归类和黄金含量要求
黄金矿是具有足够含量黄金并可工业利用的矿物集合体。黄金伴生矿则是指含有伴生黄金的矿藏。常见的黄金伴生矿有铜矿、镍矿、钴矿、铅矿、锑矿等。相较于黄金伴生矿,黄金矿砂的黄金品位通常更高。
一、黄金矿砂与黄金伴生矿的归类
(一)黄金矿砂
黄金矿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对应的商品编码为26169000.01,申报进口时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金精矿标准YS/T 3004-2021,即达到金精矿标准后,黄金矿砂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此类进口黄金矿砂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金含量按质量分数计算不低于15克/干吨,1-5级品有害元素砷(As)质量分数不大于6.5%,6-9级品有害元素砷(As)质量分数不大于3.5%。矿砂通过74um(即200目)标准筛的筛下物不小于50%,不掺杂夹杂物,颜色均匀。对不符合金精矿的标准,但达到黄金最低工业品位(一般不低于1克/干吨)的,可归入商品编码26169000.09(其他贵金属矿砂)。
(二)黄金伴生矿
黄金伴生矿在《税则》中涵盖的商品编码包括26030000.10(铜矿黄金价值部分)、26040000.01(镍矿黄金价值部分)、26050000.01(钴矿黄金价值部分)、26070000.01(铅矿黄金价值部分)和26171090.01(锑矿黄金价值部分)。对于含有黄金伴生的上述金属矿,主金属含量需达到对应金属的国家精矿标准方可归入上述商品编码,如主金属含量以及黄金含量均未达到对应金属的国家精矿标准,但达到黄金最低工业品位(一般不低于1克/干吨)的,则应归入26169000.09(关税0%,增值税13%),标准详情咨询(180-1194-8692)。
二、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一)黄金矿砂规范申报要求。
黄金矿砂规范申报涉及以下要素:1.品名;2.加工方法;3.含水率;4.成分含量;5.粒度[货物通过74微米(或200目)标准筛的筛下物的量比];6.来源(原产国及矿区);7.签约日期;8.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9.是否需要二次结算;10.计价日期;11.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二)申报进口黄金伴生矿规范申报要求
温馨提示:企业申报时应重点如实规范填写矿砂中的成分含量、粒度等要素,该内容是支持海关明确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
(三)企业在申报进口黄金伴生矿之前,需先就货物作价情况向海关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交以下有关单证,方能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优惠:
1.分别列明产品所含黄金及其他成分各自比例或含量的商检证书;
2.单独列明产品所含黄金成分价值的合同或发票;
3.海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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