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定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4:48:38 浏览量: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今天,围绕适用主体、开票、申报,跟着拍小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区分适用主体:

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该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02 注意开票事项

(一)适用免税开票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请纳税人尤其注意此要求,切勿将免税等同于0征收率,导致开票错误,比对异常。

(二)放弃免税如何开票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号公告已经明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截至今年3月31日到期。到期之后,纳税人开展相关业务的征收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的3%。

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不能再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三)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 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3 注意申报填写

2021年,国家出台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该政策与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并不矛盾,政策仍然有效且按现行口径继续执行。

具体来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应税销售收入均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含有5%征收率的,若月销售额≤15万元,那么5%征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若月销售额>15万元,则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税,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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