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差额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1:15:40 浏览量:0

解答: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福利的,相当于是用非货币资产交换了员工的服务。

(一)非货币性福利如果是企业自产的货物或服务等,由于二者交换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需要确认为收入。

1.计提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公允价值计算)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等

说明:对于非货币性福利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来体现的。

(二)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福利,会计核算通常不需要确认收入,直接按照账面价值等冲转;对于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会计核算并不需要考虑,但是在税务方面需要视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的计税依据需要依照公允价值,增值税方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1.计提福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

(1)外购货物用于非货币性福利需要视同销售,按实际发放的公允价值确认;

(2)无论是外购的货物还是自制货物的,在发放给员工时都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并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按公允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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