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解答|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是指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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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国税函〔2010〕79号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请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或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吗?要求以股权投资业务为主营业务收入吗?还是说只要一家单位账上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了其他公司)就能享受这个政策?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只要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就可以适用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不限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创业投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或拥有多家子公司的母公司只要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也可以适用。
来源:浙江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