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申报表不见了?莫慌!我们可以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13:40:20 浏览量:0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新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使用按月计征方式啦!

纳税期限调整

●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办理

原按月计征印花税纳税人,已完成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在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时,只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6月的印花税并缴纳税款。所属期为7月、8月、9月的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于10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税费种认定

有按月纳税期限的税费种认定信息时,在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时,系统自动更新纳税人按月纳税期限税费种认定信息为按季纳税期限。

●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

查询路径:【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若目前核实到还没有新增按季度申报的税种,因纳税人按季申报的情形下,7-9月的应税行为到10月的申报期才需要申报,大家可以8-9月再留意下税费种核定信息的调整。

● 您也可以通过远程办或者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税费种认定。

远程办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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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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