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3:24:29 浏览量:0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与销售;饲料生产与销售;种鸡、肉鸡养殖与销售;房地产开发。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生猪养殖业

以供应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为目标,公司在广东及周边地区建设多个现代化、规模化、高标准的大型生猪养殖基地,主要采取楼宇聚落式、自繁自养模式。公司生猪养殖基地采用“6750”标准化生产线模式,组织实施闭群、批次化、满负荷均衡生产,猪舍均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环控、空气过滤新风系统、大数据管理等智慧养殖系统,有效保障猪群健康生长,提升生产管理效率。

目前,公司已形成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生猪育肥、食品终端为一体的生猪养殖产业链条。在食品终端环节,以京基智农食品为主体开展食品端建设,拥有猪肉、鸡肉等优质畜禽产品,与深圳主要屠宰厂达成长期合作,并打通了商超、大型食品企业、新零售等渠道。

2、饲料业务

公司以下属公司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开展饲料业务,致力于猪料、鸡料和水产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在各生猪养殖项目所在地配建饲料厂,以满足项目各阶段生猪的饲养需求。各饲料厂均采用业内领先的生物安全控制技术和先进的智能自动化生产设备,减少人力干预,高精度、无残留、自动化、全程可追溯,在保障生产安全、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3、禽养殖业务

公司以下属公司惠州京基智农畜牧有限公司为载体,以自繁自养方式开展种鸡、肉鸡养殖与销售业务。惠州京基智农系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国家指定的肉鸡供港基地、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首批供深食品养殖基地、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等,现有土地6,400多亩、现代化鸡舍10万平方米。该基地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养殖标准,实施完整的可追溯制度,以确保禽类产品质量安全。

4、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是公司的存量去化业务,目前仅剩余山海公馆项目部分产品。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生猪养殖业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围绕“专业化运营、精细化管理”的经营主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严守生物安全生命线,养殖项目产能利用率及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养殖成本进入行业前列。2023年公司累计销售生猪184.50万头(其中仔猪23.20万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育肥猪(含哺乳仔猪)存栏110.85万头,母猪存栏11.22万头。

此外,公司以京基智农食品为载体,联合深圳主要屠宰厂与商超、新零售等渠道,形成了产-屠-销的产业链条,大力承担起深圳猪肉供给责任,助力深圳战略物资储备,保障市民“肉篮子”量足价稳质优。报告期内,公司被增选为深圳市米袋子菜篮子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并荣获“保供稳价突出贡献单位”“‘圳品’推进优秀单位”“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2、饲料业务

报告期内,广东京基智农科技深练内功,从能耗、原材料、人效、机效等方面持续降本,开展多项技改实现生产线满产满负,不断优化管理,提升生产运营及客户服务水平,从内部深挖边际效益,取得了良好成效。此外,贺州饲料厂(年产36万吨猪饲料及6万吨预混料)、文昌饲料厂(年产12万吨猪饲料)及徐闻饲料厂(年产36万吨猪饲料)、高州饲料厂(年产18万吨猪饲料)生产有序运行,实现饲料自产自供,助力生猪养殖降本增效。

3、禽养殖业务

报告期内,肉鸡行情低迷,饲料价格处于高位,养殖户投苗积极性受挫,惠州京基智农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加大淘汰老母鸡、延缓种蛋入孵、适当加大种苗投苗量,同时选择优质客户,适当控制欠款额度,降低资金风险。报告期内,惠州京基智农累计销售鸡苗2,206.9万羽,同比增长1.2%。

4、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开发及销售工作,山海御园、山海公馆住宅项目集中入伙工作顺利完成,山海公馆公寓项目顺利开盘。截至报告期末,山海御园项目累计结算面积159,892.29平方米(金额1,087,933.44万元);山海公馆累计预售(销售)面积28,785.92万平米(金额181,607.28万元),报告期内结算面积21,983.80平方米(金额138,596.36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9日上午10: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供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300,186.67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3,027,620,174.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74,210,128.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76,850,879.72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27,620,174.17元。

2023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414,653,912.74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减少1,074,444,681.57元。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长期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监督。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策划营销综合管理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策划营销综合管理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熊伟、巴根、陈家荣、张永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办理完成733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733万股至530,569,250股,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至530,569,250元。现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如下: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存在空缺,为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名尚鹏超先生(简历附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尚鹏超先生: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法学专业,硕士学历。曾任职于金杜律师事务所,2018年8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证券法务中心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尚鹏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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