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22:13 浏览量:0

(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宁波市“专精特新”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3〕35号),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初核推荐,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等676家企业为2023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中小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培育打造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全球细分市场领域独占鳌头的“小而精”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地位。要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创新发展、掌握核心技术、占领细分市场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动态培育库,不断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要加强宣传推广,挖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榜样,充分发挥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2023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附件:2023年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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