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不褪色,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如何享受减免税额?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0:01:04 浏览量:0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具体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一、享受主体

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优惠内容

对于聘用以上退伍军人,可按750元/月/人给予重点人群补贴,连续三年(即合计最高退税27000元),离职也可继续享受。

以100名退伍军人为例,按9000元/人年可减扣100人*9000=90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三年,即90万/年*3=合计约270万,因有员工流动,则大致以8成计算,预计约可减扣216万左右(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三、申报时间:政策全年受理,企业可以在当月申报纳税时抵减相应税额。

四、申报资料:企业需要提供2020年1月至本月的每个月份的总参保人员社保清单,其中仅需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筛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具体可抵扣的金额。

五、注意事项: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这一政策为企业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支持,有望促进更多的企业参与支持这一重要人群的就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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