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印花税政策汇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39:53 浏览量:0

2022年印花税政策汇总

2022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开始施行,在这一年,国家出台了诸多与印花税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不,小编已经为您归纳梳理好了,点击政策链接即可阅读政策全文,快快收藏吧~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政策要点: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政策要点: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现将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1.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2.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3.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4.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政策要点:

1.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2.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3.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政策要点: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现就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及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问题予以公告明确:

1.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2.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政策要点: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政策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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