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更便捷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9:56:22 浏览量:0

中宏网河南9月28日电(记者 杨少华 实习记者 杨芳媛) 由提交纸质材料改为网上填报,让企业申报更便捷。9月28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自9月26日起企业通过网上系统开始填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10月26日截止。

不接受纸质申请,均网上填报

较以往不同的是,《通知》要求,此次填报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请材料,2021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均通过网上系统“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加计扣除系统自2022年9月26日0点开通使用,10月26日24点关闭,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企业上传材料。

根据往年情况,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不能顺利完成申报,企业需及早登录系统填报。

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提出,省、市、县(市、区)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等相关信息反馈共享的长效机制,共同研究、协同推进解决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需要转请的异议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异议项目协同处理,及时转请、鉴定

《通知》指出,对企业承担的地市级科研项目有异议的,税务机关与科技部门提前会商,对确有必要的,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转请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优化现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后项目鉴定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在企业申报加计扣除前,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有关鉴定结果应及时向同级税务机关通报。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此外,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于11月7日前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转请,逾期不再转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于11月22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企业对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于12月5日前转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于12月15日前鉴定。

编辑:王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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