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搬迁收入,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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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搬迁收入,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答复:
需要分为2种情况。
1、对于非政策性搬迁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处理:“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2、对于政策性搬迁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简称40号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40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