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搬迁收入,什么时候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答复: 需要分为2种情况。 1、对于非政策性搬迁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处理:“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