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力量 | 盈科上海人力资源与股权法律事务部简介
目录
全球视野,本土智慧
一
盈科律师事务所简介
二
盈科上海简介
三
盈科上海人力资源与股权法律事务部
1、部门简介及服务范围
2、部门组织架构
3、部门核心成员
4、部门风采
5、部门荣誉及成果
6、部门典型案例
四
招贤纳士
一、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在中国区拥有120家分所,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已覆盖102个国家的192个国际城市。成立二十余年来,累计为超过1180000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盈科坚持“党建引领,建设世界一流律师事务所”,秉承 “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积极应对法律服务市场变化,促进律所稳步发展。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现有律师超过1148名,全部员工人数超过1658名,绝大部分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硕士以上学历达到704名,博士及博士后学历达到45名。
盈科上海始终紧紧把握世界经济脉搏和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探索和拓展执业的新思路与新理念,并力求在提供优质、高效、全面法律服务的同时,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三、盈科上海人力资源与股权法律事务部
1
部门简介及服务范围
部门简介
盈科上海人力资源与股权法律事务部由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全球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陈元律师担任部门主任。部门以人力资源以及股权业务作为抓手,为企业客户提供综合商事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在人事、劳资板块,部门为客户提供劳动争议解决、企业劳动人事合规、企业裁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在股权板块,部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股权税筹、并购重组等企业全生命周期股权法律服务。
此外,部门还为企业客户提供企业合规建设、企业反舞弊、商事争议解决等综合法律服务。
2
部门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与股权法律事务部门目前共有31人。
部门主任由陈元律师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王以菲律师、夏冉律师担任;部门设秘书处,由张琦律师担任秘书长;宋攀华律师担任副秘书长,其余秘书组成员为饶玉萍律师及苗永恒律师。
3
部门核心成员
陆夏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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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投融资/家族财富传承/医疗纠纷医院管理
杨荣强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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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法律顾问业务的全流程服务/重大疑难案件处理
金音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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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涉外并购/公司事务/知识产权/雇佣/外商投资
庄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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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公司顶层架构设计/股权设置与激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任玉红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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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并购/法律尽职调查/风险管理/交易结构安排设计/债务处置清收
王咏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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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银行/保险/融资租赁/股权争议/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法律风险防控设计
王恒妮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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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房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人身保险/家族信托/私人及家族财富管理/企业家婚姻/风险管理/争议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司股权架构/商事交易
贾晓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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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公司债/企业债/票据融资
刘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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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等民商事纠纷
王立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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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股权架构设计/离岸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财富传承税务筹划
陈元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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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劳动与雇佣/诉讼与仲裁/公司与股权
束学安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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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医药健康/股权投资/破产重整
王以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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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商事争议解决/股权架构与激励/股权投融资
夏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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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公司法/股权投融资/商事诉讼/商事仲裁
周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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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投融资/贸易/公司治理/建设工程等领域
方思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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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劳动人事/动迁拆
张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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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
宋攀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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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股权设计/劳动争议/知识产权
饶玉萍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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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公司业务/民商事合同/劳动人事/工伤
苗永恒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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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保险经纪/公司商事诉讼和谈判/税务咨询和筹划/财富管理及家事纠纷
4
部门风采
01
阳明文化系列活动
由部门发起并与律所党支部、社团联合开展阳明心学文化之旅。分别于2023年6月、12月前往余姚、贵州开展阳明文化以及红色之旅的探索。通过两次活动,律师们进一步充分领会律师执业如何践行知行合一,以更好的标准要求自我,以更饱满的精神践行律师事业的初心与不懈追求。
02
内部分享、培训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度事业共创会》,陈元主任分享《提升人资股权法律服务的四个维度》,王以菲律师分享《管理咨询思维如何帮助律师更好开展股权业务》。
2024年1月24日,新《公司法》主题培训,陈元主任分享“新《公司法》对企业经营的50大影响”。
2024年3月13日,新《公司法》主题培训,周哲律师分享《新公司法下股东及管理层的重新定位》。
03
对外培训
2023年12月27日,《2024年度事业共创会》上,陈元律师、王以菲律师分别分享《提升人资股权法律服务的四个维度》及《管理咨询思维如何帮助律师更好开展股权业务》。
2024年1月24日,陈元律师在律所为企业客户分享“新《公司法》对企业经营的50大影响”。
2024年2月21日,盈科上海与盈科杭州人力资源与股权法律事务部举行《新春交流分享会》。
2024年2月27日,王以菲律师在得到新商学分享“如何设计公平的股权规则”。
2024年2月28日,陈元律师应邀为宁波银行上海支行客户分享“新《公司法》对企业经营的50大影响”。
2024年3月6日,王以菲律师在新则分享“律师股权业务如何从传统走向创新”。
2024年3月17日,王以菲律师为奇绩创坛校友分享《新公司法下的股权设计与陷阱》。
2024年4月25日,陈元律师在火炬城市峰会分享“新《公司法》对企业经营的50大影响”。
2024年4月25日,王以菲律师在漕河泾科创中心分享《新公司法下的股权设计与陷阱》。
2024年4月28日,陈元律师、夏冉律师受邀出席企业家组织会员日活动并做《公司法》主题分享。
5
部门荣誉及成果
部门荣誉
2021年度盈科上海“先进部门”奖
部门成员个人荣誉
陈元律师:
- 2012年被司法局评为“上海市闸北区优秀青年律师”
- 2014—2015年“盈科律师事务所十佳劳动法律师”
- 2015年被评为“盈科上海优秀青年律师”
- 2016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劳动法律服务领域优秀律师”
- 2017-2019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服务领域优秀律师”
- 2021年度“盈科上海领军人才”
- 2022年度 盈科上海“十佳法律服务产品”
- 2023年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奖”
- 2024 The Legal 500亚太榜单推荐律师
王以菲律师:
- 2019年-2023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商事律师、优秀金融与资本市场律师
- 2022年度 盈科上海“十佳法律服务产品”
- 2022年度盈科上海“律政巾帼”称号
- 2022-2023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
- 2023年度盈科上海“十大讲师”称号
夏冉律师:
- 2019-2023盈科律所优秀商事律师
- 2022年度女工委优秀个人
- 2022年度十大经典案例
- 2023年度盈科女工委工作特殊贡献奖
周哲律师:
- 2017-2019年度盈科上海优秀律师
张琦律师:
- 2023年度盈科上海优秀律师
苗永恒律师:
- 2023年度盈科“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 2023年盈科上海优秀律师
出版物
陈元律师:《民法典背景下劳动人事法律操作指引》、《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战宝典》、《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常见争议类型及解决》
陈元律师、王以菲律师:《基于法律思维的公司股权架构研究》
陈元律师、夏冉律师:《企业合规不起诉法律实务研究》
6
部门典型案例
案例一:凯瑞集团规模性员工安置项目—陈元律师
为凯瑞集团在松江工厂151名员工安置遣散工作提供方案及服务。经团队提前预案、宣讲答疑及耐心沟通,151人全部成功协商解除并签约。本案意义:涉及151人的员工遣散安置问题有较大的难度,处理不慎极易爆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考虑到各员工的不同诉求,也要兼顾企业生产、设备搬迁等事宜。团队通过与政府劳动部门事先沟通协调、给出多套不同的兼顾正常及应急情形下的工作方案、派驻律师团队进驻工厂等措施妥善解决了151个员工的安置难题。
案例二:久光百货与员工劳动争议案件—陈元律师
代理久光百货处理练某诉久光百货劳动争议纠纷。练某与某香港公司签订《雇佣合同》,某香港公司与被告久光公司签订《经营管理代表派遣协议》《委托代发工资协议》《经营管理代表派遣协议》《工作调配单》。久光公司系被派遣公司,接受香港公司对练某的派遣,由香港公司行使人事管理权。后练某向仲裁机构申请要求确认其与久光百货、某香港公司同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仲裁委认为境内公司为境外派遣员工办理就业,并不能以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练某与久光百货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意义:境外外商企业为实现其在内地投资经营管理的需求,向境内附属机构、联营企业、关联公司派遣工作人员的现象十分普遍。但对于被派遣人员与境外派遣公司、境内被派遣公司三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一直存在争议。基于境外人员到境内工作,可能需要由境内被派遣公司代为办理就业证,由境内被派遣公司代为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案即在此背景下明确了并不能由此认定境内企业与被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具有典型性,作为经典案例之一入选了盈科律师事务所案例书籍并出版。
案例三:上海某液晶显示器公司股权激励—陈元律师、王以菲律师
2020-2021年受上海某液晶显示器公司委托为其进行核心团队的股权激励。在该项目中承办团队充分了解企业当前经历的内部和外部巨大挑战,企业现金流不足、员工士气低落、员工对公司信任感薄弱。
在该项目中团队运用了团队协作工作坊、团队绩效工作坊的工具为企业凝聚信任、明确业绩目标,为后期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打下牢固的基础。在上述管理工具的运用下,企业不仅明确了组织、各部门的战略及拆解目标,还打破了企业内部存在的部门墙,加强了部门、成员之间的链接,使得成员彼此之间、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增强。
在方案设计中,将公司股权分为人力股和资源股,人力股通过相互打分的方式进行了公司内部都认可的合理分配,资源股则通过前述的管理咨询工具而超额认购,最后只能向员工按比例配股,完全扭转原先担心员工不愿意入股的担忧。
该方案的重大意义在于首次尝试将工作坊这样的管理咨询工具运用在股权项目中,迈出了探索业务创新、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的重要尝试。
案例四:涉30余名员工遣散争议案件
客户计划提前解散公司,在做出股东决定后就开始分批遣散员工,在与员工沟通时未告知公司要解散的情况,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故公司发出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公司是违法终止。因为公司在遣散员工后仍然正常经营,未有实质性解散的行为,且提前解散的信息未在企业信息公示网上进行公示,违反了法定程序。涉案员工超过三十人。律师从公司陆续遣散了全部员工,办公场所办理了退租手续,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等方面举证论证公司的解散行为是真实的,并非恶意裁撤,最终获得了裁审机关的支持。该起群诉案件在劳资纠纷领域具有典型意义。人数多案件标的大,一旦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社会性负面影响。
案例五: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辞退员工争议案件
员工于2019年4月22日进入公司,2022年6月公司管理层将员工所在的上海部门收归北京,撤销上海的该部门及下属岗位。此后公司与员工进行了多次协商,沟通调岗事宜,但未达成一致。2022年8月4日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不成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是否成立以及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较多依赖于裁判人员的自由心证,酌情空间较大。律师从公司决策的定性和合理性出发,主张公司做出的经营策略调整和集中管理决策是根据外部市场变化,基于业务和人力资源整合的需要,转型升级而进行的自救行为,也是被动基于市场形势的避险行为,不是针对某一劳动者作出的调整行为,也不是恶意为之。同时,强调劳动者远程工作的弊端和集中办公的必要性,获得了裁审机关支持。目前受疫情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很多公司都面临裁员的情况,如果选择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裁撤员工,该案对于公司如何正确履行法定程序及律师如何就该种情况下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庭审应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四、招贤纳士
执业律师
1、专注于人力资源与股权领域或者有志于在人力资源与股权领域深耕的律师;
2、知名法学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
3、已持有律师执业证且相关诉讼经验三年以上;
4、具备较强的法律研究和写作能力,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思维敏捷、勤勉认真、有责任心,有民商事诉讼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客户精神。
实习律师或实习生
1、学历要求:国内外知名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2、经验要求:有法律工作实习经验的优先;
3、技能要求:
①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强;
②可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办公软件;
③能够熟练拍摄、制作和运营抖音短视频者优先;
4、其他要求:
①有耐心、细心和责任心;
②有忠诚度、执行力和团队精神;
5、工作职责:
①协助合伙人或团队律师办理诉讼或非诉案件;
②协助接待、咨询、培训等事务;
③协助处理团队管理、部门管理工作;
④处理合伙人或团队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稿:盈科上海人力资源与股权法律事务部
设 计:潘陶然
责 编:胡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