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16:08 浏览量:0

实务中,有很多单位或者个人,要求自然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是所有情况税务机关都会代开专用发票给到自然人,自然人什么情况下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代开?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和大家讨论一下!

1 、允许代开的情形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只有下列几种情形,自然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自然人除外)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2 )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自然人除外)出租不动产。

(3 )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由保险企业统一汇总向税局申请代开。

(4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

(5 )具有运输资质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经备案后可申请代开。

2 、注意事项

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复印件

(3 )购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4 )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复印件

(5 )由保险公司等为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时,应提供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备注栏的填写也有一些具体要求。在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时,备注栏要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在备注栏需要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期待下次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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