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沪深300ETF、 华夏中证500ETF、华夏黄金ETF 变更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3:41:31 浏览量:0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3年9月25日起,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330)的扩位证券简称由“300ETF基金”变更为“沪深300ETF华夏”;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500)的扩位证券简称由“500ETF基金”变更为“中证500ETF华夏”;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8850)的扩位证券简称由“黄金ETF9999”变更为“黄金ETF华夏”。扩位证券简称适用于竞价交易和行情展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基金

份额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简称及代码

2、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限制

3、基金份额的升降级安排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其他两类基金份额间的升降级业务。后续若开通升降级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A类、B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投资者需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基金份额的升降级安排如有调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事宜修订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自2023年10月10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注:上述份额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245,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35.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525,00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75.00%。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根据《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华夏合肥高新REIT在2023年度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为62,271,693.05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2.190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62,271,693.05/(2.190×700,000,000)=4.06%。

2、投资人在2023年9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9月21日收盘价2.229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62,271,693.05/(2.229×700,000,000)=3.99%。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二)本基金不同于股票、债券或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基金。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基金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六、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等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通平台转让或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本基金自2023年9月27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0.01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当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其他两类基金份额间的升降级业务。后续若开通升降级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557

传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2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具体销售机构信息见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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