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总会计师年薪超400万!高管被质疑薪酬高?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3:31:29 浏览量:0

2023年3月4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特能源)的主板IPO平移获得了上交所的受理,目前已经过2轮问询。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主营业务为高纯多晶硅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风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特变电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特变电工直接持有公司921,286,161股内资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特变香港间接持有公司1,223,2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2,509,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51%。

特变电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7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089.SH。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新通过特变集团(特变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新)持有发行人5.86%的内资股股份;通过特变电工(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为特变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新)持有发行人64.43%的内资股股份;通过新疆远卓(新疆远卓系特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0.20%的内资股股份;通过特变香港(特变香港系特变电工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0.09%的H股股份。综上,张新合计控制发行人70.58%的股份。

总会计师来自控股股东 薪酬超400万

新特能源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都是特变电工老员工,总会计师郑伟杰先生曾在特变电工任职11年,2014年至今历任新能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董事会秘书张娟加入公司前也在特变电工担任了3年的证券部科员,2014年起历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简历如下:

郑伟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3年至2014年历任特变电工财务部银税会计和融资主管、资金管理中心主任;2014年至今历任新能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张娟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2011年至2014年任特变电工证券部科员;2014年起历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度,郑伟杰先生薪酬为409.03万元,张娟女士薪酬为251万元。

不过,招股说明书披露薪酬包括股份支付费用,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获授的特变电工股票期权在2022年行权部分对应的行权价与市场价差额部分计入了上述人员当期薪酬。

如果除去股份支付费用,郑伟杰先生2022年薪酬为143.14万元,张娟女士2022年薪酬为96.91万元。

审核机构质疑发行人部分董监高

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过高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审核机构提出,发行人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薪酬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要求发行人说明该情况的合理性,提供的服务是否与薪酬相匹配,对前述人员的考核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循环。

新特能源回复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薪酬(不含股份支付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人员共三名,分别为银波(704.55万元)、夏进京(801.54万元)、胡海勇(574.66万元),均为公司多晶硅业务核心骨干人员。从多晶硅领域同行业情况看,2022年度,同行业公司通威股份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不含股份支付费用,下同)分别为8,652.91万元、2,482.53万元、638.73万元;协鑫科技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分别为5,698.20万元、3,518.90万元、2,419.70万元;大全能源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分别为674.11万元、196.28万元和177.63万元。综上可见,发行人该等关键人员薪酬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详细回复如下: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关键人员)薪酬合计分别为2,527.05万元、6,147.44万元和7,432.15万元,部分关键人员2022年度薪酬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发行人薪酬最高的三人张建新、银波、夏进京的薪酬(税前)分别为963.92万元、1,342.11万元和1,065.57万元,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大全能源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分别获得674.11万元、196.28万元和177.63万元,华电新能源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分别获得89.50万元、81.25万元和77.03万元;

(2)中介机构对其他相关方进行了资金流水核查,但未核查报告期内离职人员如勉玉龙、何永健等人的银行流水;仅对单笔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流水逐笔进行核查,并对100万元以上的交易获得支撑性证据。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薪酬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提供的服务是否与薪酬相匹配,对前述人员的考核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循环。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

(1)补充获取报告期内离职的其他相关方的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2)分主体汇总列示报告期各期其他相关方银行流水的流入、流出情况、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关键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涉及理财、借款往来、亲属往来等情形的,说明具体投向、底层资产、资金最终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及未来还款安排等;

(3)说明如何保证其他相关方的账户完整性,核查标准是否合理,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其他相关方资金流水核查的方法是否合理。

【回复】

6-1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薪酬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提供的服务是否与薪酬相匹配,对前述人员的考核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循环

【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获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 2022 年度薪酬与招股说明书披露 2022 年度薪酬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招股说明书披露薪酬包括股份支付费用,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获授的特变电工股票期权在 2022 年行权部分对应的行权价与市场价差额部分计入了上述人员当期薪酬。

注 2:公司非执行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的工作服务于公司整体,无法区分具体业务板块,因此未划入具体业务板块。

注 3:发行人风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业务(“电站板块”)主要通过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

注 4:公司董事长张建新2022年薪酬较2021年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张建新同时系公司电站业务板块负责人,2022年公司电站业务板块因受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冲减补贴收入影响,2022年电站业务板块净利润为负,根据考核政策,张建新2022年领取的薪酬大幅低于2021年。

二、发行人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提供的服务是否与薪酬相匹配,对前述人员的考核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一)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关键人员薪酬比较情况和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1、多晶硅领域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和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处于行业中等水平:2022年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低于通威股份、协鑫科技,高于大全能源;2021年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协鑫科技,高于通威股份、大全能源;2020年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低于通威股份、协鑫科技,略高于大全能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①各公司股权激励存在差异。通威股份系A股上市公司,协鑫科技系港股上市公司,大全能源系A股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系A股拟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A股上市公司。由于各公司上市板块、上市时间不同,股权激励方式、数量、价格存在差异,导致各公司股权激励程度和效果存在差异。

②各公司每年度具体考核指标设置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具体薪酬存在差异。

③协鑫科技披露口径存在差异,协鑫科技系港股上市公司,其仅单独披露董事和最高行政人员薪酬,因此,其关键人员人均薪酬较高。

2、新能源电站建设/运营领域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和差异分析

2020年,公司与晶科科技关键人员人均薪酬差异不大(华电新能源未披露该年度关键人员薪酬)。2021年、2022年,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同行业公司,该等差异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与华电新能源、晶科科技业务结构不同,公司主营业务除新能源电站建设/运营业务外,还包括多晶硅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多晶硅业绩大幅增长,公司新能源电站建设/运营业务收入占比、毛利占比逐年下降,2021年、2022年多晶硅业务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收益于多晶硅业绩大幅增长,公司关键人员薪酬相应增长,导致公司关键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华电新能源、晶科科技。

②各公司企业管理方式、薪酬体系设置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具体薪酬存在差异。

③华电新能源披露口径存在差异,其披露薪酬不包含社保公积金、任期激励等,因此,其关键人员人均薪酬较低。

(二)公司部分关键人员2022年度薪酬具有合理性,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风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2022年度,多晶硅及相关产品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为70.62%;多晶硅及相关产品毛利占公司毛利比例为88.71%,多晶硅业务系公司2022年度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薪酬(不含股份支付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人员共三名,分别为银波(704.55万元)、夏进京(801.54万元)、胡海勇(574.66万元),均为公司多晶硅业务核心骨干人员。

从多晶硅领域同行业情况看,2022年度,同行业公司通威股份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不含股份支付费用,下同)分别为8,652.91万元、2,482.53万元、638.73万元;协鑫科技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分别为5,698.20万元、3,518.90万元、2,419.70万元;大全能源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分别为674.11万元、196.28万元和177.63万元。综上可见,发行人该等关键人员薪酬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从新能源电站建设/运营领域同行业情况看,2022年度,同行业公司华电新能源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分别为89.50万元、81.25万元和77.03万元,晶科科技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分别为252.00万元、198.43万元、190.04万元。发行人电站板块薪酬最高的三名关键人员薪酬分别为212.75万元、100.66万元、28.80万元。综上可见,发行人该等关键人员薪酬处于行业中等水平。

(三)公司关键人员获取薪酬与公司考核政策匹配,相关考核政策均有效执行,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明确的、稳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关键人员薪酬均有明确的、可预见的、可量化的薪酬标准、考核指标以及考评流程。

根据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奖励管理制度》《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计划与分析管理制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等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由职务薪资、业绩薪资、超额激励奖励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以2022年度薪酬为例,2022年年初,公司按照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历史薪酬、同行业公司薪酬等情况,经绩效方案策划、考评方案确定、考评方案实施等流程,最终确定员工薪酬方案;公司每位经营班子成员于年初分别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业绩薪资考核表(即“一人一表”),明确当年的具体考核指标、权重、指标计算方式等,公司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考评结果确认、绩效沟通反馈,核算个人薪酬绩效。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已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25日、2022年5月24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标准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公司关键人员(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监事)主要绩效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2022年公司薪酬最高的三人银波、夏进京、胡海勇的具体考核情况如下:

1、银波(执行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银波2022年薪酬704.55万元。根据公司考核政策,薪酬由职务薪资、业绩薪资、超额激励奖励三部分构成。银波职务薪酬150万元,该等薪酬属于固定薪酬,具体职务薪酬金额参考岗位重要性、历史薪酬等于年初确定。

公司于年初确定年度考核指标以及业绩薪酬范围(即,折算比例满分及以上即获得范围最高值)。公司按季度核算折算比例。以四季度为例,四季度折算比例计算如下:

公司结合考勤、同行业情况等对前述计算出的折算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考虑到2022年指标完成率较好,且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负面情况,根据考核政策,银波2022年度获取业绩薪酬为业绩薪酬范围较高值。

由于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及利润指标超额完成,可核算超额激励奖励。根据考核政策,公司按照净资产收益率完成情况、同行业平均值、职务重要性等核算具体金额。

2、夏进京(执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内蒙古新特总经理)

夏进京2022年薪酬801.54万元。夏进京职务薪酬100万元,该等薪酬属于固定薪酬,具体职务薪酬金额参考岗位重要性、历史薪酬等于年初确定。根据考核政策,夏进京 2022年考核指标为利润(10.00%)、存货(2.00%)、安全管理(5.00%)、产量(10.00%)、质量管理指标(7.00%)、设备事故管控(4.00%)、外部质量损失(4.00%)、能耗(4.00%)、生产成本(4.00%)、重点工作(50.00%,具体为内蒙古新特项目的建设、调试及运营指标),公司按季度/年度对其进行考核,业绩薪酬、超额激励奖励计算原则同上。

3、胡海勇(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胡海勇2022年薪酬574.66万元。胡海勇职务薪资100万元,该等薪酬属于固定薪酬,具体职务薪酬金额参考岗位重要性、历史薪酬等于年初确定。根据考核政策,胡海勇2022年考核指标为利润/净资产收益率(16.00%)、收入(1.50%)、经营性净现金流(1.50%)、应收账款(1.50%)、存货(3.00%)、新疆园区多晶硅产量(6.00%)、外部质量损失(15.00%)、成本管理指标(8.00%)、能耗(7.50%)、督导单位利润(多晶硅事业部)(9.00%)、质量管理指标(6.50%)、重点工作(24.50%),公司按季度/年度对其进行考核,业绩薪酬、超额激励奖励计算原则同上。

结合年度薪酬标准、职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度等,公司按月/季/年分别核算了职务薪资、业绩薪资、超额激励奖励,相关考核政策均有效执行,关键人员薪酬与公司考核政策匹配。

综上,公司部分关键人员2022年度薪酬具有合理性,其获取的薪酬与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考核政策匹配,考核政策有效执行,公司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三、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循环

报告期内,关键人员获取的薪酬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缴纳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款,购买房屋、车辆、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不存在异常资金循环。

6-2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1)补充获取报告期内离职的其他相关方的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2)分主体汇总列示报告期各期其他相关方银行流水的流入、流出情况、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关键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涉及理财、借款往来、亲属往来等情形的,说明具体投向、底层资产、资金最终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及未来还款安排等;

(3)说明如何保证其他相关方的账户完整性,核查标准是否合理,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其他相关方资金流水核查的方法是否合理。

【中介机构核查说明】

一、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说明

(一)关于薪酬合理性的核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了通威股份、协鑫科技、大全能源、华电新能源等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2、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调查表,了解相关人员任职经历。

3、取得并核查了公司《组织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奖励管理制度》《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计划与分析管理制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管理制度》等薪酬制度,相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访谈了发行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了解发行人关键人员薪酬制定依据、业绩考核政策以及相关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等。

5、取得并核查了关键人员报告期内签署的岗位目标责任书、业绩薪资考核表等,以了解各关键人员各年度具体考核指标、权重、指标计算方式等;查阅了各关键人员季度/年度业绩薪资考核表,以核查关键人员实际获取薪酬与前述业绩考核政策是否匹配。

(二)补充获取报告期内离职的其他相关方的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中介机构前次核查未获取银行流水的报告期内离职的其他相关方5共 2 名,分别为勉玉龙(原安全总监)、何永健(原总机械师)。报告期内,该等人员共领取薪酬 78.89万元、90.88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极小。由于该等人员离职时间较早(勉玉龙于2020年8月离职、何永健于2021年4月离职),彼时发行人尚无明确上市计划,中介机构尚未启动银行流水核查工作,待其离职后中介机构获取其银行流水存在困难。经持续沟通和努力,本次中介机构已补充获取并核查了勉玉龙、何永健相关银行流水,具体核查情况参见本题第(三)、(四)项之回复。

(三)分主体汇总列示报告期各期其他相关方银行流水的流入、流出情况、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关键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涉及理财、借款往来、亲属往来等情形的,说明具体投向、底层资产、资金最终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及未来还款安排等

经综合考虑核查效率和有效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本次选取单笔或短期连续多笔交易金额累计5万元及以上作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标准,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H 股投资机构提名的外部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报告期内曾任前述职务的人员等合计196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

经核查,该等人员报告期内流入、流出资金主要为领取薪酬、缴纳持股平台出资款、购买或出售房屋/车辆、买卖股票、购买或赎回公募基金及银行理财产品、配偶间相互转账、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亲朋间借款往来等;除由特变电工、特变集团提名的董事、监事在特变电工、特变集团及其关联方领取工资、奖金等情况外,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关键人员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上述人员报告期内个人银行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四)说明如何保证其他相关方的账户完整性,核查标准是否合理,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其他相关方资金流水核查的方法是否合理

1、账户完整性核查

为保证账户完整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①交叉核对相关人员本人不同银行账户资金互转记录,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②核对相关人员银行账户定期收取工资、奖金的记录,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银行账户收取工资或奖金;③取得了相关人员通过云闪付 APP 软件查询相关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录屏记录;④取得了相关人员就银行账户完整性的承诺。

2、核查标准的合理性

经综合考虑核查效率和有效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本次重新确定了核查标准,具体为:对其他相关方报告期内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单笔或短期连续多笔交易金额累计5万元及以上的流水进行重点核查并获取支撑性证据。

考虑到(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1.82亿元、225.23亿元和375.4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7亿元、48.61亿元和133.48亿元;

(2)发行人业务模式、客户及供应商结构;

(3)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相关自然人薪酬情况、消费水平、资金往来情况等因素;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本次确定的核查标准合理。

3、核查方法、程序以及获取的核查证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 资金流水核查”的规定,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采用了如下核查方法,并获得了相应的核查证据,具体情况如下:

(1)获取并核查了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部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个人银行流水明细、开户/销户证明等。

(2)为保证账户完整性,交叉核对相关人员本人不同银行账户资金互转记录,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核对相关人员银行账户定期收取工资、奖金的记录,以确认是否存在其他银行账户收取工资或奖金;取得了相关人员通过云闪付APP软件查询相关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录屏记录;取得了相关人员就银行账户完整性的承诺。

(3)针对银行流水不同款项性质分别获取相应凭据:

①对于持股平台出资款项,核查了合伙协议、持股平台工商档案,重点关注了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②对于购房、装修、购车款项,核查了资金转出的交易对手方是否系房地产开发商、4S 店等单位,流水摘要是否体现购房、购车等类似表述,并进一步获取购房合同、装修合同、购车合同、发票、房产证等。

③对于买卖股票款项,核查了资金转出或转入的交易对手方是否系证券公司,流水摘要是否体现银证转账等类似表述。

④对于买卖公募基金款项,核查了资金转出或转入的交易对手方是否系公募基金公司,摘要是否体现银证转账或基金购买等类似表述,并进一步获取产品说明书、公募基金购买截图等。

⑤对于买卖理财产品款项,核查了资金转出或转入的交易对手方是否系金融机构,摘要是否体现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等类似表述,关注理财产品类型是否为固收型产品,并进一步获取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购买截图等。

⑥对于借款往来,检查是否已结清,收取借款合同/借条/借据,并向相关人员了解借款原因、还款计划等,重点关注借款往来对象是否包括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发行人持股平台出资对象。

⑦对于直系亲属往来,核查了交易对手方是否系配偶、父母、子女,针对报告期内大额的转出资金,进一步获取了配偶购买房屋、基金、理财产品的证明,配偶相关银行流水。

⑧对于日常消费,核查了资金转出的交易对手方名称是否系商场等主体,年均消费金额是否具有合理性。

(4)将大额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叠,重点关注与该等主体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情况。

(5)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以核查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拆借或其他资金往来,并取得经客户、供应商盖章/签字确认的访谈问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薪酬具有合理性,处于行业中等水平;提供的服务与薪酬匹配,考核政策有效执行,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上述人员所获取的薪酬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不存在异常资金循环。

2、关于其他相关方银行流水核查的核查标准以及核查方法具有合理性,获取的相关证据足以支撑核查结论。

3、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拟融资88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20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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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交所、投行业务资讯 由CFO君编辑整理,转载时请注明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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