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再次发文,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险续保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2:19:09 浏览量:0

5月17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针对短期健康险再次发文,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已购买产品的客户继续提供保障服务为保险期间届满的客户提供合理的转保方案,做好产品转换、客户沟通、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衔接。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严禁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

此外,通知对短期健康险产品的续保表述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一句话概括:

短期健康险今后只能提供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障,保险条款不能体现任何长期承诺!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就针对短期健康险下发过《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明确要求短期健康险条款必须表述为“不保证续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要在5月1号前停售。

为此,有大量短期健康险在4月集中停售,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太平代理人集体维权事件就是由此引发。(公众号主页发送“维权”可以获取我当时写的文章)

此番再度发文,监管层面的意见已经非常明显——要在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避免消费者因为保险公司的夸大宣传吃亏。

过去,在健康险领域,长期健康险大多是重疾险、防癌险。医疗险几乎都是短期健康险。

但是保险公司在宣传这些短期医疗险产品的时候,经常采用“可续保至XX岁”、“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理赔情况拒绝您的投保申请”等描述,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些产品可以提供长期保障。

这种做法给整个行业积累了大量风险,因为短期健康险都有停售的可能,一旦产品停售,已经发生过理赔的客户很可能无法再投保其他产品,永远失去保障。

为了逐步化解这种风险,银保监会先是在去年4月发布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入费率调整机制,解决了困扰医疗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引导各保险公司开发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险产品。

这份文件出台以前,大陆地区的“保证续保”条款是不允许保险公司调整费率的,所以最长只有6年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即使有一些保险公司是按照长期保障的理念来设计医疗险,受限于当时的监管规定,也只能开发短期健康险或者6年保证续保的医疗险。

这份文件给保险业的“供给侧改革”打开了局面。文件出台以后,市场上先出现了15年保证续保的医疗险,很快又出现了20年保证续保的医疗险。愿意给客户提供长期保障的保险公司得到了施展抱负的机会。

接下来,监管的目光就投向了鱼龙混杂的短期健康险市场,这里有些保险公司是受制于之前的规定,虽然经营的是短期健康险,但实际上是按照长期健康险的标准给客户提供保障的(我称之为“短险长做”);也有些保险公司是看中了健康险市场的蛋糕,想分一杯羹就走的。一般消费者很难判断。

监管开出的药方,就是规范短期健康险的条款,明确短期健康险只能提供一年以内的保障,任何带有长期暗示的表述都不可以写进条款。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全部停售。

愿意给客户提供长期保障的,可以安排客户转保到长期医疗险。

一开始就想着浑水摸鱼赚一笔就跑的,以后也别误导客户了。

总而言之,今后就是要在长期健康险和短期健康险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不允许“短险长做”。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非常好的信号。想要长期保障的消费者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长期医疗险,不用担心理赔后保险公司不给续保的风险。

对于愿意经营长期健康险的寿险、健康险公司来讲,政策上的松绑,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机遇。

唯一利益受损的,是部分“短险长做”的财产险公司。

根据规定,财产险公司只能经营短期健康险,不能做长期健康险,所以财产险公司没办法给客户提供长期保障,即使他想,也不能做。那些此前按照长期健康险标准经营医疗险的财险公司,他们的客户可能会在未来逐渐流失。除非未来监管层也允许他们开发长期健康险。

其实我个人对于这些受影响的财险公司充满同情,但是在保险行业不断走向规范的大趋势之下,一些牺牲可能在所难免。不远的将来,会有更多保险人在他们开辟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正如刺猬那句歌词:

一代人终将老去,但总有人正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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