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附个税各项税目及最新税率表)
一、 个人所得税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前四项即“综合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后四项即“分类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说明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总额 - 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本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 - 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未超过四千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3.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超过四千元
1.劳务报酬所得 = 收入 * (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收入 * (1-20%)
3.稿酬所得 = 收入* 70% * (1-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汇总到年度综合所得,一并计算应纳税额,税款多退少补。
上述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统称“综合所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三)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注:特定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都是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 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以上就是目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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