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及热点解答!新整理-税点点分享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简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汇算清缴对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
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并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补(退)税额,依法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不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税款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税收优惠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
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附件《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四)报送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 财务报表;
3.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
近年来,国家将减税降费作为稳经济促增长,扶持企业更好发展,出台了一大批减税幅度大、支持力度强、效果作用明显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 2022年国家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扣除项目
案例资料介绍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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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篇幅有限,共计57页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税点点已经把23年汇算清缴资料整理成了电子版资料包了。
附加:
01
哪些企业需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02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03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变化吗?
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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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怎样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