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要出岔子:202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旧对比详解+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0:40:04 浏览量: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第56号令,自2024年3月1日起将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是新旧条文对比,提示了重点修改内容,供您参考:

根据修改的条例,小编为您整理了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变化内容,请往下看:

变化一:“领购”变“领用”

新《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其中,将发票领购制度修改为领用。

变化二:“纸质”和“电子”

新《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对电子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一)电子发票无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新《办法》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电子发票服务须依法依规。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单位和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变化三:使用更便捷

(一)取消了发票保证金制度。删除了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限期缴销发票的规定。

(二)取消了发票登记簿。但需注意取消登记簿不等于不用登记。第二十六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身份验证,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三)取消了保存期满销毁查验制度。删除了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关于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仍应当保存五年。

(四)取消了发票查核对卡制度。删除了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的规定。

变化四:更加“数字化”

总则中关于发票的组成结构,在旧办法的基础上新增了“编码规则”“数据标准”,发票的管理在大数据的助力下更加精确精准。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变化五:数据更安全

新《办法》首次将发票数据安全纳入管理要求。第三十六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费用报销发票审核不严,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会计人要注意,这16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报销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2、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3、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

4、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5、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6、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发票备注栏填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图总结了最全发票备注栏填写规定!

7、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也就是说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可以报销的。

8、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9、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10、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旧版:

新版: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哦~

11、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类似的:

(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同仁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12、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

13、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14、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15、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6、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现下,新成立的企业及小微企业为节省成本,招聘经验较少的会计居多,并且这类人员工作不稳定,工作衔接容易引发问题,比如纳税申报发生误报、漏报、迟报等。产生问题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责任和经济损失仍主要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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