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3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类别及标准
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就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至此,纳税人共有十大项费用可在个税申报时予以扣除: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月2000元。家里有3岁以下宝宝的,可以适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父母可分摊或选择其中一方按每月每孩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3、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6、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7、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8、个人养老金:1000元/人/月(上限12000元/年),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在综合所得中据实扣除。
9、税优健康险:商业健康险的扣除标准为200元/月(2400元/年),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疾病保险三类险种。
10、企业年金:在个人缴纳部分中,不超过工资计税基数4%内的部分,从个人应纳税额中扣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