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服务企业“抓发展”专栏】通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了
(来源:新昌微政)
通知
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预通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开展,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有意参与的企业来了解一下吧!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有什么好处?
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的加计扣除比例。此外,省市研发费用后补助等多项财政奖补都是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挂钩的。
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高企后备军
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品牌影响力提升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科技金融精准服务
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优先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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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省科技厅对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集中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待科技部发布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后,我省公示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
评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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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办理入口”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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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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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评价工作机构(详见附件3):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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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一)强化诚信意识。
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入库企业如在《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严格评价标准。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三)规范日常监管。
各评价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评价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不断提升评价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编号,统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公告。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16日
来源:潍坊高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