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答疑】建筑行业全电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11:17:36 浏览量:0

【税局答疑】建筑行业全电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吗?

问题:

建筑行业全电发票上已经有了项目名称及地点信息,备注栏中是否仍需备注项目名称及地点?备注栏可否不用重复备注?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对应的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九鼎。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答复机构: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7-20

Copyright © 转乾企业管理-加盟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14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