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茅“副总减持套现1296万元;三大股东增资九泰基金;红塔红土基金换将换帅
券商一周要闻
(2024.09.14-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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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财报分红
中银国际证券
人事变动
山西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股权变更
华林证券、东莞证券
公司经营
广发证券、国投证券、瑞银证券、粤开证券
监管涉诉
长城证券、华林证券
43家上市券商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5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次级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业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公司股东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龚香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调整原因,龚香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龚香林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醒股东注意,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润照先生、李江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刘润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润照先生不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工作调整,李江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江雷先生继续担任子公司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行政总裁、首席风险官和合规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润照先生、李江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刘润照先生、李江雷先生的辞职申请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润照先生、李江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刘润照先生、李江雷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山西证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乔俊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乔俊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继续担任子公司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对乔俊峰先生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山西证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后,谢卫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聘任赵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谢卫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于1993年7月加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卫先生自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21年8月起兼任企业金融部总经理,2023年5月起兼任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8月起兼任第七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声誉与品牌维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间曾任本公司运城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曾任太原迎泽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太原迎泽分公司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赵雪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5年11月加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雪先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海南自营分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年8月起兼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政总裁。2008年7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曾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岗、交易部负责人;2015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任山西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公开发行160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王悦女士、王蕾女士自本次股东大会后正式履职。
王悦,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曾在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国际结算部、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等任职。2012年3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现任副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蕾,女,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14年7月曾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金融信息与市场分析室、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等任职。2014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现任首席产品经理。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继续开展合作,合作期限为自2024年9月20日起一年。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天天基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天天基金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相关合作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合计为9.00亿元。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天天基金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4年9月19日,上述担保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东方财富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副总经理程磊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公司近日收到程磊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磊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了《公告》,公司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智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未能在借款到期日及时偿还。智库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下称“芝罘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95万股(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3.33%)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已与智库公司就上述借款展期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了相关的法律文件。近日,公司收到芝罘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解除了上述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4,995万股(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3.33%)股份的冻结。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创云信)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9日实施完毕,本期合计回购股份45,604,803股,其中:8,611,038股已用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36,993,765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注销,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注销上述36,993,765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将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维护公司价值。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61,423,642股变更为2,224,429,87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6,993,765元,由2,261,423,642元变更为2,224,429,877元。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持续发展需求,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及关联方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向其参股公司九泰基金增资2,000万元。其中昆吾九鼎拟出资684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1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由26.73%变为26.99%;九鼎集团拟出资658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95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由25.73%变为25.98%;拉萨昆吾拟出资658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95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由25.73%变为25.98%;九泰基金股东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的2,000万元中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九泰基金注册资本从33,000万元增加至34,200万元。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5,224,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0%;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8,600,000股。本次解质押后,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67,32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0.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6%。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婷、张志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1,488,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本次部分股份解质押后,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7,3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8.40%,占公司总股本的3.3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股份)监事会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晔倩女士的辞职报告。王晔倩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王晔倩女士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公司监事会对王晔倩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全资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发”)持有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或“标的公司”)2%股权。中信登控股股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进场交易方式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中信登全部51%股权,标的转让底价为156,000万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陆金发放弃行使对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调动或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称职”或“待改进”,2020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回购注销前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764,309股。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的股票(证券简称:弘业期货,证券代码:001236)于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采用电话和书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修正情况。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续签《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厂库协议》(以下简称“厂库协议”)。根据上期所要求,须由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出具相关担保函。永安资本申请续签的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以下简称“漂针浆”)期货厂库核定库容为3万吨,中邦公司就该事项于2024年9月20日出具担保函,为永安资本提供相应的担保金额为3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9.70亿元(含本次担保)。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泛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2024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3亿元、利息5,891,666.66元、罚息(截至2024年3月29日为7,962,500元,自2024年3月30日起,以本金3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欠付的利息和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0.5%的标准,自202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复利的总计金额以不超过欠付本金年利率24%为限;2.民生银行在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泛海控股名下的质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公司名下的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优先受偿;3.驳回民生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深圳公司负担。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6,012,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皇氏集团)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6日-2025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071,479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690,49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380,98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份49,71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东方证券资金规划。股份来源: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的原股东李建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2018年9月12日,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原股东李建国先生的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李建国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58,410,000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4年1月23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通知,东方证券所持有的公司58,410,000股股票已被司法强制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3日。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哈工智能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16,500万元,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对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将并购基金退出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严格)、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严格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0月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就公司与广州大直、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并购基金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94,043,706.57元及违约金及支付投资收益及违约金。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哈工智能、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严格企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88043706.57元及投资收益(以欠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计算,自2023年9月29日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严格集团对被告严格企赋被本判决确定的对原告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哈工智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长城证券律师代理费40万元;4、驳回原告长城证券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与代理律师商议,审慎决定是否上诉,如公司提起上诉,则本判决结果并非最终判决结果。同时,公司作为原告就并购基金所投企业之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13日,粤开证券已连续55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若公司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将触发即时降层情形,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存在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的风险。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以豁免提前3日发出通知的方式召开。潘山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总裁职务。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指定夏凉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裁职责,代为履职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拟由潘山先生变更为夏凉平先生。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越期货)《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二、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盈利能力”中的毛利率指标计算方式理解有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可能涉及到公司控制权变动。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6日起停牌。
由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将于2024年10月22日前复牌。本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情形消除或充分披露后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生效日期:2024年9月18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海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4号)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关联方识别和披露不到位、未健全并有效执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业务的制度和流程。
违法违规事实:1、关联方识别和披露不到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未健全并有效执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业务的制度和流程。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高度重视海南监管局做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充分认识到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组织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自有资金使用计划》等制度中关于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等进行修订。下一步公司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审批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并执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已对其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和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了披露。
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东北证券与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5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如东北证券向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告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明确约定:“持续督导费在其年报披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披露,但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期,其尚未支付上述两年的持续督导费,即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由于主办券商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国云科技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光大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国云科技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已于2024年8月20日向国云科技送达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光大证券和国云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光大证券与国云科技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9月20日起解除。
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呼阀控股”)签订了《关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项下权利义务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018年9月28日,呼阀控股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与原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超过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长江承销保荐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长江承销保荐书面催告三次后,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长江承销保荐决定单方解除与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长江承销保荐于2024年9月20日向公司发送《长江承销保荐关于单方解除与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湖南农商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农商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后又于2023年6月9日签订了《关于<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农商通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向财信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财信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农商通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财信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农商通的持续督导协议。财信证券于2024年9月13日向公司发送《财信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农商通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6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如财通证券催告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恒泰长财证券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精标科技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恒泰长财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如恒泰长财证券向精标科技催告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源宜(山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主办券商”)与源宜(山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宜基因”或“挂牌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和2023年10月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持续督导协议书》,截至目前,挂牌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截至目前,主办券商已履行完毕书面催告、发送《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材料等程序。国新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新证券和源宜基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国新证券和源宜基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国新证券与源宜基因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9月18日起解除。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华兴资本控股(01911)拟召开股东大会:建议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重新委任核数师;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01905.HK)公告:丁学清先生因到龄退休,将在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辞任其执行董事职务。辞任生效后,丁学清亦不再担任董事长、授权代表、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趙先生自1994年7月至2002年4月於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號:6886;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號:601688)南京市長江路營業部擔任電腦部經理;自2002年5月至2005年10月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號:6837;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號:600837,為本公司控股股東,以下簡稱「海通證券」)南京業務總部工作,歷任電腦部經理、投行經理、服務部負責人;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5月於海通證券南京廣州路證券營業部擔任副總經理;自2007年5月至2010年6月於海通證券南通人民中路證券營業部工作,歷任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自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擔任海通證券江蘇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兼海通證券南通人民中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自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擔任海通證券江蘇分公司副總經理兼海通證券南通人民中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自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擔任海通證券江蘇分公司副總經理;自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擔任海通證券江蘇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自2013年5月至2018年9月擔任海通證券江蘇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自2018年9月至2024年8月擔任海通證券江蘇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发债机构/官网相关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渤海证券独立董事杨莹离任。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董事长:安志勇
其他董事:周志远、傅国庆、李志勇、宋家俊、滕飞、董光沛、曾红毅、张锐钢、刘志猛、张圣平、孙雪娇
监事:孙勇、蒋建明、王维、王奕、李雨
总经理:徐克非
财务负责人:李颖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辉、陶林、杨亮、李江、徐海军、齐朝晖、景鸿、马彦平、孙军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左军姿任财信证券总裁助理;董事易洪海辞任。2024年4月3日,蒋天翼任副总裁。2024年4月23日,监事会主席石龙辉辞任,李武松任监事会主席。2024年5月28日,董事黎传国辞任。2024年6月18日,骆振心、刘淑华任董事。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董事长事:刘宛晨
其他董事:李俭、王培斌、吴固林、骆振心、刘淑华、张亚斌、周浪波、刘桂良
监事:李武松、陈元、牟蔚
总经理:王培斌
财务负责人:刘之彦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小龙、谭宏欣、龙海彧、王琼、蒋天翼、孙文渊、李赛男、左军姿、徐璐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李志方离任东莞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于2024年3月4日任监事会主席。2024年2月19日,经纪业务总监杜绍兴任副总裁。2024年5月7日,总裁潘海标离任,董事长陈照星代任总裁。2024年5月18日,郜泽民离任副总裁、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代)。2024年5月18日,合规总监兼首席法务官郭小筠离任;季王锋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罗贻芬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自营业务总监陈爱章改任资管业务总监;张亦超新任总裁助理。2024年6月18日,董事朱凤廉离任;2024年8月14日,苏声宏就任董事。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陈照星
其他董事:苏声宏、张丹丹、刘瑜、王庆明、张烙仰、刘金山、刘阿苹、李非
监事:李志方、张海梅、罗志红、聂燕峰
总经理:陈照星(代为履职)
财务负责人:罗贻芬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杜绍兴、季王锋、郭天顺、方浩、陈爱章、张亦超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战略定位与品牌规划,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决定更名为“国投期货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4月10日,经国投证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王连志同志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按程序聘任新任总经理前,由公司副总经理王苏望同志代行总经理职责。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段文务
其他董事:陆俊、曲刚、周云福、徐经长、王景雷
监事:于晓扬、田晔、陈永东
总经理:王苏望(代行)
财务负责人:杨成省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纯亮、赵敏、廖笑非、魏峰、许彦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3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委会委员、副总裁王嵩辞任。2024年4月19日,邱健因退休辞任监事会主席,监事杨帆新任监事会主席。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陶永泽
其他董事:彭波、张小艾、陈强、华中炜、巫兰、张子学、娄爱东、李明
监事:杨帆、董卫东、姜敏斐、欧阳勇、邓庆强
总经理:陈强
财务负责人:任劼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冷银辉、李秀敏、胡玄、陈旭敏、周伟、汤文明、董广阳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我公司APP或者假冒我公司从业人员通过抖音、快手、企业传书等社交媒体开展非法荐股,诱骗投资者下载假冒软件进行转账交易等非法证券活动。如假冒我公司名义以“参加资产管理一级账户交易”“开通机构快速交易通道账户”为幌子,诱骗投资者下载假冒软件进行转账交易;假冒我公司工作人员以帮助机构户拉升股票,每日签到即可获得机构户操作席位为噱头将投资者拉入群聊实施诈骗。
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任何以我公司名义设立仿冒网站、APP或假冒我公司从业人员的行为,均涉嫌非法证券活动,我公司保留对损害公司名誉、欺诈投资者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我公司官方网址:www.hfzq.com.cn,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47,电脑软件下载地址:www.hfzq.com.cn/pcdown.aspx,手机软件下载地址:wap.hfzq.com.cn,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渠道、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我公司官方网站上查询营业网点的相关信息并核实工作人员身份。
3.投资者在我公司营业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前,有权要求工作人员出示《营业执照》《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可通过营业场所的公示栏查看证券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书编码等公示信息。
4.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从未要求投资者将有关款项支付到任何个人或者对公账户。任何以我公司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开展业务并要求投资者支付到个人或者对公账户的行为,均属违法。
5.华福证券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仔细识别信息真伪,认清我公司官方网址,谨防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手段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报案或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向我公司举报有关非法活动线索。
我公司官方客服热线为95547。如有疑问,敬请致电垂询或亲临我公司各营业网点进行核实。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华金证券副总裁周磊离任;2024年3月,吴国威离任,华一任副总裁;2024年4月,职工董事戴君侠离任;2024年5月,副总裁唐育超离任。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谢伟
其他董事:杨南昌(副董事长)、郭瑾(董事)、燕文波(董事)、杨振宇(董事)、Nanxing Yu(董事)、刘凤委(独立董事)、林采宜(独立董事)和吴小亮(独立董事)。
监事:黄河(监事会主席)、郑德新(监事)和李辉(职工监事)。
总经理:燕文波
财务负责人:冯军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邵珠海(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张煜(副总裁)、华一(副总裁)、花金钟(合规总监)、胡桢(董事会秘书)和鲍磊(首席信息官)。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存在一起重大未决仲裁事项,具体如下: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2019年5月,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海航财务”)进行了磋商并最终达成交易,公司以债券质押式回购形式自申请人处融入资金2.5亿元。公司以债券质押式回购形式自申请人处融入资金后立即将相关款项以债券质押式回购形式融出给海航财务。在到期结算日,海航财务未向公司支付到期结算款项,因此公司亦未向申请人支付到期结算款项。申请人向贸仲委提起仲裁申请,主张公司向其偿付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的到期结算款项、补偿金额、罚息等合计325,834,421.98元,并主张由公司承担仲裁案件仲裁费、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邮寄的《仲裁通知》等文件,通知公司案件于2023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2024年5月27日,案件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出具裁决文件。该案纠纷实质牵涉债务人海航财务。公司不认为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积极应对该仲裁案件。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南山南路证券营业部将于2024年10月9日搬迁至新址,所有业务转入新址办理,同时原址关闭营业。搬迁后联系方式变更,具体如下:
营业部名称变更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杏秀路证券营业部。
营业部地址变更为: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705号商务运营中心2幢1801
法定代表人:俞洋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俞洋
其他董事:沈巍、陈海东、陈慧谷、万波、管一民、刘凤委、刘绫
监事:胡之奎、裴晨艳、张溯枫、卜健、吴云
总经理:陈海东
财务负责人:周昌娥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习平、冯晓东、吴钧、王祖民、胡映璐、冯葆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卢果任江海证券副总裁;张大威任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袁晖不再兼任首席信息官。2024年6月11日,江海证券副总裁董昕离任。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董事长:赵洪波
其他董事:蒋宝林、张宪军、张名佳、王春宇、郭丹、洪连顺
监事:张月娥、徐春霞、张宇
总经理:蒋宝林
财务负责人:董英群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孔德志、袁晖、董英群、吕易隆、陈琨、卢果、张大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杨飞任开源证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执行委
员会委员;刘毅任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2024年4月26日,衷雪任常务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2024年3月12日,常瑞明辞任开源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4月18日,宫志强任独立董事。2024年4月15日,武怀良辞任职工董事;张国松于2024年4月16日任职工董事。
法定代表人:李刚
董事长:李刚
其他董事:李晓锋、王锐、张雪怡、杨航空、张凯、白永秀、汪方军、晏兆祥、宫志强、张国松
监事:练炜聪、赵建房、梁益基、杨英、韩瑞
总经理:李刚
财务负责人:张旭
高级管理人员:衷雪、张波、县亚楠、杨彬、毛剑锋、薛军荣、丁海筠、王博、孙金钜、刘毅、杨飞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MICHAELGUO 辞任平安证券董事,孙建平新任董事。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董事长:何之江
其他董事:张智淳、孙建平、郑霞、杨敬东、朱益勇、DAVID XIANGLIN LI、易继明、张然
监事:许黎、蔡禺、朱勤保、柯达尔、卢敏
总经理:何之江
财务负责人:罗琦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卫东、于春洪、吕涛、邹丽、胡益民、张朝晖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上海证券监事会主席谷峰离任庄启飞新任监事会主席。2024年5月17日,上海证券副总经理张艳红女士离任。2024年6月28日,董事喻健、韩志达离任,梁静、董博阳新任董事。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董事长事:李海超
其他董事:罗国华、赵斌、李峰、肖敏、梁静、董博阳、陈志刚、吕劲新、李志强、梁国勇、佟爱琴
监事:庄启飞、张悦、贾亚南
总经理:罗国华
财务负责人:汪洋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君年、褚卫忠、欧阳琛、李国柱、吴佳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万联证券副总裁魏智敏离职。2024年7月5日,万联证券解聘首席风险官朱晓昱,林创坚离任监事,新任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刘康莉兼任副总裁。2024年7月18日,汤小兵就任监事。
法定代表人:王达
董事长:王达
其他董事:梁伟健、钟雄、陈宏威、张毅峰、邬斌、黄秀梅、展凯、杨子晖、夏明会、李爱荣、李志坚、李莉
监事:朱琬瑜、靳泽慧、汤小兵
总经理:张毅峰
财务负责人:刘康莉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晓昱、钟晖霖、李瀛、陈卓权、林创坚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4年1月16日,粤开证券总裁王保石离任。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中金财富证券董事黄朝晖、吴波、楚钢不再履职;周佳兴、田汀开始履职董事;职工监事张昱不再履职,瞿辉开始履职职工监事。
法定代表人:高涛
董事长:高涛
其他董事:张薇、王建力、周佳兴、田汀、高皓、王丹
监事:孙男、周知群、瞿辉
总经理:王建力
财务负责人:吴显鏖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梁东擎、刘付羽、胡昱、陈平、程龙、陈源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游江辞任。
法定代表人:戚侠
董事长:戚侠
其他董事:陶志军、周宝义、曹海鹏、符桃、杨彦伟、马健、刘志新、姜军
监事:周小辉、刘华、杨婷妹
总经理:陶志军
财务负责人:杨彦伟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从军、阳静、杜鹃、吴永平、宋新生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中邮证券副总裁吴森林离任;温雪斌新任合规总监,龚启华不再代履职。2024年2月,于晓军就任董事会秘书,龚启华不再代履职。2024年4月,监事会主席张宗梁,监事会副主席闫建鹏,监事刘艳波离任,陈平就任监事会主席,要文君就任职工监事,芦静就任监事。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董事长:郭成林
其他董事:龚启华、徐学明、陈海东、马斌、王一梅、朱伟、刘俊海、陆毅、王瑞华、刘慧亭
监事:陈平、要文君、芦静
总经理:龚启华
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晓军、陈桂平、谷文、黄付生、温雪斌
中国证券业协会*
强化声誉约束,证券业协会完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
为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职业声誉管理机制”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部署,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位,促进提升执业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决定》,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
协会于2020年12月建立了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其中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为全体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名单B(机构验证类)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名单C(处罚处分类)为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自建立以来,在行业内外得到广泛关注和使用,对保荐代表人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促使其更加注重职业声誉,有助于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执业质量。
根据本次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协会对A类名单做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项目撤否信息;并在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调整后的分类名单将促进保荐代表人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和执业风险,更加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强化自律约束,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
下一步,协会将不断强化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意识,提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服务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普华永道行政处罚案件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涉及恒大地产年报及债券发行审计工作未勤勉尽责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及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证监会对普华永道作出行政处罚,能否介绍一下案件相关情况?
答:近年来,我会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前期,我会对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作出行政处罚。
普华永道是恒大地产上述期间的审计机构,我会对普华永道在上述期间为恒大地产提供审计服务并制作、出具相关文件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针对审计执业重点事项和勤勉尽责关键环节,深入实地调查取证,全面询问谈话,充分调取相关文件和资料,并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与协助,依法高效完成调查。
经查,普华永道在执行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及债券发行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多项审计准则,多项审计程序失效。一是审计工作底稿失真,地产项目观察中约88%的记录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底稿记录内容严重不可靠。二是现场走访程序失效,现场走访认为符合交楼条件的楼盘大部分实际未竣工交付,部分至我会实地调查时仍未竣工交付,甚至是“一片空地”。三是样本选取范围失控,任由恒大地产替换样本,将恒大地产标注“不让去”的地产项目排除在走访样本之外。四是文件检查程序失灵,比如核验无异常的交楼清单,实际上大量业主签字确认日期晚于资产负债表日。五是复核程序失守,现场走访程序复核工作流于形式,复核人员完全基于对现场走访人员的“信任”出具复核结论。
普华永道一方面未勤勉尽责,未正确判断2019年、2020年度恒大地产总体收入确认的实际情况,未对恒大地产财务数据异常情况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有效识别恒大地产大金额、高比例的财务造假,甚至对恒大地产财务造假迹象和动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5次债券发行出具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属于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情形。
问:请问对普华永道的处罚是如何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回应市场和社会期待的?
答:普华永道上述行为,不只是简单的审计失职、失效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掩盖甚至纵容了恒大地产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严重侵蚀法律和诚信基础,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我会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履行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既从严从重处罚,又做到过罚相当。
一是没收全部业务收入。其间,普华永道除执行恒大地产两年年报审计并为恒大地产债券发行提供审计服务外,还执行2次半年度审阅、6次特殊目的审计,我会依法认定上述项下收取的业务收入2774万元均为违法业务收入,依法全部予以没收。
二是处以顶格罚款。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普华永道有违法业务收入的“没一罚十”、合计罚款2.774亿元,对4次未收费债券发行审计服务每次按上限罚款500万元、合计罚款2000万元,对普华永道罚没款总计3.25亿元,接近我会此前三年对50多家次违法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罚没款总和。
问:近年来,证监会对不少审计机构作出处罚,此次对普华永道更是开出“创纪录”罚单,请问证监会是如何考虑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法律的强制要求,既赋予了行业发展的机遇,也界定了中介机构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更承载着整个市场的重托和广大投资者的信任。
多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在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上市公司等证券发行人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监管执法工作是我会法定职责,对少数以身试法的中介机构及人员,我会坚决落实“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严监严管,用足用好法律授权,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执业中草率疏忽、麻痹大意,甚至“当摆设”“走过场”,未勤勉、不尽责,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就可能被没收违法业务收入,并被处以数倍甚至顶格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执业受限,以致收入归零、业务流失,甚至陷入声誉危机。
罚一劝百,希望广大中介机构引以为戒,慎终如初,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求,时刻紧绷勤勉尽责这根弦,真正立足专业、审慎执业、珍惜声誉,客观、独立、专业地发表意见,确保制作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负众托,真正担负起证券市场“看门人”职责。
问:请介绍一下证监会与财政部在案件查处工作方面的协同情况。
答:普华永道为恒大地产公司债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审计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范约束,同时,普华永道作为审计机构,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约束。
在对普华永道案的查处中,我会与财政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享信息、强化合力。在行政处罚阶段,我会依法对普华永道相关年度违法业务收入全部予以没收,并处以顶格罚款。同时,我会协同财政部对普华永道开展“资格罚”。普华永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鉴于财政部已对普华永道作出暂停经营业务的“资格罚”,暂停业务范围涵盖证券领域,我会不另行对普华永道作出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证券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追究发行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以其信息披露文件为依归,追究审计机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以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为依归。在本案中,普华永道总所制作、出具文件并盖章,相关注册会计师签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对审计机构执业质量与项目质量控制、审计机构治理及人员管理进行全面监管,可对普华永道总所及其分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参与审计项目的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全面追责。
我会支持财政部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难以追责的普华永道涉及恒大地产2018年审计项目的违法行为予以追责。同时,我会也关注到财政部对普华永道广州分所及其他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决定。
问:市场上还有人关心恒大集团及其审计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追究,请问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恒大地产是境内法人,在境内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我会对恒大地产公司债券发行交易活动及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证券服务业务负有监管职责。查处恒大地产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及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未勤勉尽责问题,既是我会的权限范畴,更是我会的职责所在。
恒大集团是境外法人,在我国香港地区交易所上市。恒大集团在我国香港地区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行为及其审计机构执业行为,受我国香港地区法律约束。我们注意到,我国香港地区有关监管机构近期表示,正就恒大集团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等进行独立调查。后续如果我国香港地区有关方面提出请求,我会将协同财政部通过跨境执法合作机制和渠道,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的公告
2024-09-20
上证公告〔2024〕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20日起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20日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科创板IPO将于2024年9月27日上会审核。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调整名单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4〕50号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4]24号)等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决定:
一、增补杨超颖、郭青柏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二、增补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委员蔡慧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二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杨微波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四、免去郭静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6日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召开2024年第16次审议会议,审议发行人: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股东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江向阳、李德林、张东、罗立、郭智君、方瓯华、邹月娴、陆海天、张博辉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余志良、马伯寅、赵文武、姜立军、赵如冰、宋子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潘山先生新任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杨忠先生不再代任总经理职务。过往从业经历: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广东电信肇庆分公司大客户部大客户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部高级规划发展管理岗、企管秘书主管。2010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总部营销人员管理岗、综合督导岗,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长江证券黄冈八一路营业部(现黄冈赤壁大道营业部)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4年9月任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期货)总裁;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兼任长江产业金融服务(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7日发布《临时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际控制人申请,材料接收:2024/7/15;补正:2024/7/22;受理:2024/9/20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龚香林因工作安排离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洁因工作安排离任红塔红土基金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江涛新任红塔红土基金董事长,代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江涛历任昆明铁路局昆明电务段助理工程师,工行云南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电脑主管、营业部经理,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明青年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党群工作部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信用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兼任云南证券业协会秘书长。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9日,卢强因个人原因离任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西基金对卢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安国勇新任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过往从业经历: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0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张力铮因退休离任,公司对张力铮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重要贡献深表感谢!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金信转型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金信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金信消费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现就上述报告中“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常克川,副总经理朱运东副总经理史博因任期届满离任。杨小松任首席信息官(兼),俞文宏任董事会秘书(兼),陈莉任副总经理,孙鲁闽任副总经理,侯利鹏任副总经理,茅炜任副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中国证监会等机构任职。2012年8月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江苏国信集团。2003年8月加入南方基金,任副总经理,曾兼任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莉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泰证券研究员、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2024年9月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副总经理。
孙鲁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电脑部主管。2003年4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年金及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联席首席投资官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副总经理、联席首席投资官。
侯利鹏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沈阳财政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零售服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市场官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副总经理。
茅炜先生,本科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精算员,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精算员,国金证券研究员等职务。2009年8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研究部负责人、权益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权益)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权益)、权益研究部总经理。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胡倩因工作变动离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转任董事总经理。
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19日起暂停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18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合作服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暂停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近期,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注销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注销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墓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询可证。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终止与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财富”)在基金销售业务上的合作。投资人已通过中民财富持有的本公司基金份额将统一转托管至本公司直销渠道。
四川省川投航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转让四川省川投航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股权,转让底价1644.5352万元。
中诚新川(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转让中诚新川(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底价100万元。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瑞银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股东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银证券)借入七年期次级债人民币66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净资本,满足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和监管要求,原定于2026年12月29日到期。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于2024年9月27日向股东瑞银证券提前偿还上述次级债本息。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符合《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规定情形及双方约定。上述次级债务提前偿还后,公司净资本充足,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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