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最近去了一家商贸公司做账务梳理。对方遇到个业务不太清楚怎么做账,怎么开票。其实是个非常常见的销售返利业务。看似简单,确有很多实务细节问题。
大致业务是这样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经销商一年内采购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可计算销售返利,返利金额在下一批购货款中抵减。老板想随时知道各客户未使用的返利金额,累计返利情况。财务想知道何时确认收入、确认多少,开票怎么做账,怎么统计还有多少票没开,返利怎么处理等等情况。
一个业务就有这么多要求,这就是典型的理论和实操的差距。个人觉得账外关于这些问题的统计表格是需要做的,但也只是一个辅助的工具。我们还应该在账务里体现这些金额,和统计表格做一个相互核对,更加严谨。统计表怎么做就不赘述,下面说说账务处理细节。
假设:公司与客户A签订货物的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当一年内采购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含税)时,对已采购的货物给予5%的返利,返利优惠金额在下批次货款中抵减。2021年,A客户第一次采购金额5万,第二次采购金额8万,计算返利,2022年A客户采购金额7万,至年底未发生采购。
先看会计政策,返利属于什么?怎么做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中的表述,“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再看看开票税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返利属于可变对价,收到的货款包含的返利,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存在不确定性,返利又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合同计算的,所以我们通过“预计负债”来核算,发生返利时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如果一开始就合理预计这个客户根本就不会产生返利金额,就不需要去确认。
账务处理:
2021年,客户采购金额5万:
发货(简化收入确认),
借: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50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752.21(50000÷1.13*0.13)
主营业务收入 42035.40(50000×95%÷1.13)
预计负债——A公司 2212.39(倒挤)
成本结转略
收到对方货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账款——已开票——A公司 50000
正常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已开票——A公司 5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752.21
贷: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52.21
(开票和收货款并没有先后顺序,这样的处理适合任意的业务顺序)
客户第二次采购金额8万:
发货,
借: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80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203.54(80000÷1.13*0.13)
主营业务收入 67256.64(80000×95%÷1.13)
预计负债——A公司 3539.82(倒挤)
成本结转略
正常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已开票——A公司 8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203.54
贷: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03.54
收到对方货款: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账款——已开票——A公司 80000
达到返利金额,计算返利:
借:预计负债——A公司 2212.39
预计负债——A公司 3539.82
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6500(红字)(2212.39+3539.82)×1.13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747.79(红字)(2212.39+3539.82)×0.13
开具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已开票——A公司 6500(红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747.79(红字)
贷: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65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47.79(红字)
2022年客户采购金额7万:
发货,
借: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70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53.10(70000÷1.13*0.13)
主营业务收入 58849.56(80000×95%÷1.13)
预计负债——A公司 3097.34(倒挤)
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已开票——A公司 7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053.10
贷:应收账款——未开票——A公司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53.10
(注:如果自行开具红字发票有困难,也可以在这次的销售发票上体现返利,账务上就需要将上面开具红字发票的分录和此分录进行合并处理)
收到对方货款:
借:银行存款 63500
贷:应收账款——已开票——A公司 63500
2022年底,对方未继续采购,返利确认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97.34
预计负债——A公司 3097.34(红字)
(注:这个分录在老旧财务软件上可能做不出来,ERP财务软件一般是没问题的。为什么这么做,下面再说。)
如上的分录是按照每一次影响财务报表的业务发生进行账务处理,可以很好的对业务进行分割。那么是如何解决上面哪些要求的呢?
预计负债明细账,贷方余额加上税额,表示某客户预计可以享受的销售返利。借方发生额加上税额表示已经计算确认的销售返利。不会出现借方余额。借贷方累计数又体现一个客户整体的返利情况。如果返利未达标准不使用,负债转为收入,转销预计负债做到借方,则会影响累计返利统计的准确。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对暂估销项税和实际开票的销项税额做了个过渡。为了就是保证开票时再去缴纳增值税。如果按出库则缴纳增值税,又没有开具发票的时候,需要在申报表未开票收入填列,后续开票还需要冲回,操作比较麻烦。实务中只要出货后开票及时,开票再缴纳增值税,不是太大问题。
应收账款——未开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表示已发货暂估应收款,借方余额表示已经发货确认收入,还没有开具发票的金额。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开具发票,贷方余额表示有需要开具的返利红字发票。当有借方发生额,就应该有对应贷方贷方额,余额不平就表示有发票没有开具,需要财务人员进行开票处理。
应收账款——已开票明细账,贷方发生额表示已收货款金额,贷方余额表示开票前已收款或者已开具返利红字发票还未兑付返利,借方发生额表示已开具发票,借方余额表示应收款金额。
返利的账务处理就到这里,如果账外的辅助表格同步做起来,定期对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在应收的往来核算方面一定是事半功倍了。有其他意见的朋友欢迎进行讨论。
作者:小竹财税
来源:小竹财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