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小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8 01:22:42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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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票过程中,由于票面信息有误、退货等各种原因,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之前开具的发票应如何处理?作废和开具红字如何选择?红字信息表应该由销售方申请还是由购买方申请?

关于红字发票的一些小知识,您注意到了吗?

销售方

SELLER

Q

什么时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A: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发票需要作废但是又无法作废时,就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

无法作废的发票:

1.上月开具的发票;

2.本月开具但是已做过抄报的发票;

3.发生部分退货的发票;

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

5.成品油专用发票;

6.机动车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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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A: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至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申请,可直接开具。

Q

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应由哪方填写申请?

A: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购方填写红字信息表;

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和销售方均可填写红字信息表;

(可参考下文场景实例)

Q

红字发票开具后,要不要给购买方?

A: 实务中一般区分两种情况: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则不用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

简言之,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不用交付购买方;不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需交付购买方。

Q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收回对应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A: 不需要。电子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后均无需收回对应的蓝字发票。

购买方

PURCHASER

Q

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 税额转出?

A: 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

简言之,购买方填写信息表,上传并审核通过后,即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待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 是否需要认证?

A: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Q

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 否退回给销售方?

A: 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Q

专用发票已认证,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需要输入商品明细信息,如果需红冲的发票是带清单的,商品明细较多无法输入,这时应如何填写 对应的红字信息表呢?

A: 金税盘用户可尝试此方法:进入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后,先点击“税率”一栏的下拉箭头,选择列表中最下方的空白税率,此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自动填入“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然后填入对应蓝字发票的总金额和总税额即可。

注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误差问题, 如果 对应蓝字发票是多税率的,建议填写多张红字信息表,每张信息表对应一个税率。

Q

红字信息表已经在开票软件里填写并上传,在查询里显示“审核通过”了,我要如何把信息表给到销售方?

A: 目前红字信息表全程网络流转,不再需要纸质表格传递。

购买方查询到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知销售方,在开票软件里下载并开具即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票面信息填写错误

销售方收回蓝字发票,填写红字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已抵扣成功

购买方填写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交付购买方。

购买方尚未抵扣成功,但无法退回对应蓝字发票

如发票损毁、遗失,或其他原因,蓝字发票无法退回给销售方时,由购买方填写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交付购买方。

购买方尚未抵扣成功,也可以退还对应蓝字发票

购买方如果已经在综合服务平台内勾选认证成功,并且已经确认签名,销售方填写的红字信息表无法审核通过的。应由购买方填写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并交付购买方。

如果尚在申报期,购买方也可以通过撤销统计功能,将已经勾选的发票恢复到未勾选状态,再将对应蓝字发票退还给销售方,这样就可以由销售方来填写红字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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