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课堂 |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是什么?
划分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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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法
该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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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范围
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
现行办法适用的行业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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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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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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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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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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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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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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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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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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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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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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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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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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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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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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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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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01 从业人员
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02 营业收入
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
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
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03 资产总额
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供稿: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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