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钱 | 读懂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每年或可增收2万元。。。
在面对今年工作和生活中的诸多变化时,如何准确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成为了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那么,今年有哪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关键时间点”呢?在哪些时间点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2024年7月,独生子小李因工作调动到A市任职。为兼顾家庭,在A市购买住房(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未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024年7月开始还款,并将全家迁至A市。家庭人员情况如下:
小李父亲:李爸,今年6月年满70周岁;
小李母亲:李妈,今年3月年满68周岁;
小李妻子:陈琪,今年1月9日-4月19日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1.5万元。
小李儿子:李尔,今年参加高考,9月入学A市大学(全日制)。
小李女儿:李旅,今年8月满3周岁。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享受期间: 婴幼儿出生的 当月至满3周岁的 前一个月。
情况分析:小李女儿于2024年8月满3周岁,就2024年而言,1-7月期间,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二、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
享受期间:子女年满3周岁 当月至小学入学 前一月。
情况分析:小李女儿于2024年8月满3周岁, 故2024年8月起至其女儿小学入学前一月,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教育
享受期间: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 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 当月。
情况分析:小李儿子高中毕业后于2024年9月入学A市大学,当年9月,需 保留孩子高中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将高中阶段受教育结束时间填写至8月, 并新增一条高等教育阶段信息。自9月起,小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或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享受其子高等教育期间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至其子高等教育结束。
三、赡养老人
享受期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 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 年末。
情况分析: 小李身为独子,父母2024年其中一方已年满60周岁,故2024年一整年,小李可以按月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期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 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 当月,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个月。
情况分析:小李在A市购买住房,2024年7月开始还款,故自2024年7月起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时限240个月以内),小李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五、大病医疗
享受期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 当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办理扣除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
情况分析: 小李妻子今年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1.5万元。大病医疗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小李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关键领域的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进行了上调。
此次调整将每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意味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享有更高的扣除额度,进而减少应缴个税,实际增加收入水平。
自2019年中国全面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已引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进一步增设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符合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将享受到更大的税收优惠。
在此之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根据《通知》,该标准现已提升至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也就是说 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
目前,学历教育的范围涵盖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及高等教育(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 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能提高多少收入?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享受税前扣除
注意:购买 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享受个税税前扣除最高扣除 2400元/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去年印发的《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商保个税优惠政策做出了调整,不仅扩大了可适用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还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并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1)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
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
△注:原来只有医疗保险
注意,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 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 不低于5年。
(2)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
适用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 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 配偶、子女或父母。
来源:综合厦门税务(个人所得税处、自贸区税务局)、央视网、国家税务总局、第一财经、北京日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