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21:30:14 浏览量: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3年2月21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速晟远或普通合伙人)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光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7GMPX37W

法定代表人:朱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0幢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WATERFALL MANAGEMENT HK LIMITED,持股比例:60%;EMPOWER MANAGEMENT HK LIMITED,持股比例:40%。

截至2022年9月30日,苏州光速总资产2,220.80万元,净资产1,239.0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苏州光速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3337,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二)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BLQU157K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顾荣荣

认缴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15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杭州晟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朱嘉,出资比例:60%;方芳,出资比例:30%。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1、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39582569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908室

法定代表人:许宁

注册资本:171,367.699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管理。

2、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3EXJ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29、30号6楼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人工智能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11,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通市交大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南通市交大未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BTMAYP19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4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杭州迦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迦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4P6CH0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22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8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3C6KX0J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2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4P0YH4D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B号楼108-221室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1日

6、合伙期限:2022年11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7、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初始存续期限为六(6)年,自于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三(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剩余期限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三(3)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之后,如需继续延长存续期限的,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认缴规模:基金最终规模预计1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规模50,110万元(拟定金额,最终会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金额(包含公司拟认缴金额)为50,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0、基金备案情况:尚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备案,计划于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11、基金的募集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50,11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占比 9.9780%。

12、投资标的方向: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医疗科技领域的成长期及早期项目。

13、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1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管理人:苏州光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出资缴付

原则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分三期缴付,各期出资比例分别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四十(4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具体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

(三)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医疗科技领域的成长期及早期项目。

(四)收益分配的原则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系指合伙企业取得的现金所得,分别按如下方式在相关合伙人中进行初步划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载体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准股权投资)(包括全部退出和部分退出)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以及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包括准股权投资)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为免歧义,如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关键人士或管理团队从被投资公司收取了任何顾问费、介绍费、投资银行费、董事费及其他类似费用,该等费用应归属于合伙企业,为本项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与项目处置收入合称为“项目投资收入”),应按项目参与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2)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该合伙人的未被实际使用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初步划分;

(3)合伙企业进行流动性投资而获得的收入(“流动性投资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进行初步划分,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资本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

(4)合伙企业取得的后续认缴利息应在当次后续认缴前的现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在该后续认缴时点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初步划分;

(5)出资违约金等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弥补损失后有剩余的,除另有约定外,在所有其他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

2、按照上述第1项约定划分给各合伙人的部分,应该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初步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初步划分给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特殊有限合伙人,

(3)初步划分给除杭高投之外的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i)覆盖实缴出资: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使得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ii)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各笔实缴出资额实现按年化利率8%(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按照该合伙人的各期出资到账截止日或实际缴付各期出资之日(孰晚)起算至该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项每次取得分配金额之时点为止);

(iii)追补: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或支付,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分配/支付额等于第(ii)款所述优先回报×25%的金额;

(iv)80/20分配:如有剩余,(a)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b)20%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支付。

(五)执行合伙事务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六)管理人的委任

1、管理人指苏州光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根据本协议约定替任的管理人。本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共同委托管理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投资管理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七)托管机构

合伙企业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机构作为托管人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保管。全体合伙人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指定或更换托管人。合伙企业的初始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下属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作为监管事务的具体执行人。

(八)管理费

1、在管理费计算期间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般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应分摊的管理费的总额。就每一一般有限合伙人而言,每个收费期间其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计算基数×2%×该管理费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2、计算期间:管理费计算期间为基金成立日起至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全部退出并且普通合伙人决定不再进行后续投资之日。为避免歧义,合伙企业延长期及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3、收费期间:管理费按年收取,自合伙企业之基金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

4、计算基数:合伙企业的管理费计算基数原则上以每个收费期间首日的状态为准计算,每一一般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初始为合伙企业基金成立日该一般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并按如下方式调整:(1)如该一般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进行后续认缴,则其应分摊的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应调整为其该次后续认缴完成时的认缴出资额,且该次后续认缴出资额对应的管理费应自合伙企业基金成立日起算;(2)退出期内,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该收费期间首日该一般有限合伙人在所有尚未退出的项目投资中分摊的投资成本。为免歧义,如因分配导致各一般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减少的,不影响其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除此之外,如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不含延长期)内发生一般有限合伙人缩减认缴出资额或其他导致该一般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减少事宜的,则自该等事宜发生之日所属管理费收费期间之后的管理费收费期间开始,该一般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相应调减。

(九)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在仲裁过程中,除相关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合伙人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其未来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等领域,公司将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领域,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本次投资事项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合伙企业的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且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潜在风险。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

4、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降低和规避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并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包括合伙协议的签署、基金备案等)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1、苏州光速及管理的产品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标的基金的份额认购,未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公司在本次投资事项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3、2023-024的公司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立即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相关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投票说明:

1、提案1、提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菲女士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须以监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监事高菲女士和监事任昕先生已辞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军模先生、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提名张军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军模先生简历

张军模,男,中国国籍,196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精工商管公司执行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监。

张军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张小英女士简历

张小英,女,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4年3 月至2017年3月历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9年10月至今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张小英女士除在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金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5的公司公告。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料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提名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提名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26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方朝阳先生简历

方朝阳,男,中国国籍,1967年9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硕士,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3年2月至今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至今任精工钢构(600496)董事长、总裁;2004年8月至今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浙江省绍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上海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等。

方朝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之控股股东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9.025%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方朝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孙国君先生简历

孙国君,男,中国国籍,1976年4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2014年1月至2021年8月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联席总裁;2021年8月至今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8年8月至今任精工钢构(600496)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孙国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之控股股东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持有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5%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孙国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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