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年报“多报合一”有新变化啦!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年报,让数据多跑路、让市场主体少填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3〕34号)。
01
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
02
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中的 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资产状况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纳税金额”以及个体户中“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实施“多报合一”,减少市场主体重复填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03
申报方式
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年报时, 可选择是否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选择自动获取的,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授权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经市场主体授权同意后,相关信息自动代入企业年报的填报环节,确保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同源。 按照自愿原则,仍支持原有方式报送年报。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珍惜信用 及时年报
年报不收费 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