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年报,让数据多跑路、让市场主体少填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3〕34号)。 01 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户...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