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附案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9:52:45 浏览量:0

价外费用是否需要

缴纳增值税?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除了商品或服务的直接售价外,还需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这些额外费用被称为“价外费用”。那么,对于这些价外费用,是否需要像商品或服务的直接售价一样,缴纳增值税呢?这是许多消费者和企业都关心的问题。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价外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以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价外费用要怎么开具发票呢?

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

温馨提示

关于价外费用,还有一点要记得。对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问题提出

刘哥,最近A企业向我们采购了一批货物,但由于A企业发生违约,所以我们企业在收取货款的同时额外向购买方收了一笔违约金,那这笔违约金到底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呢?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你们额外收取的这笔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当然要缴纳增值税啦~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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