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并购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9:44:35 浏览量:1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定义

业绩承诺协议是并购重组交易中,被并购方对于并购方在一定时期内做出的经营业绩的承诺。做出业绩承诺的同时,会约定业绩补偿,即承诺事项未达成时,被并购方如何对并购方进行补偿。业绩承诺及补充作为并购重组中的一项契约安排,在保障并购方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核心要点

1、不同评估作价方法对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影响

(1)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需要作出业绩承诺;

(2)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于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也需作出承诺。

2、交易对方是否需要业绩承诺

(1)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均需强制做出业绩承诺;

(2)属于第三方的市场化并购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谈判结果确定,不强制做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内容也较为灵活;

(3)根据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八条: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

3、业绩补偿原则

根据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八条,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业绩补偿期限

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拟购买资产作价较账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5、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不可调整和变更

根据证监会2016年6月17日《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三、常见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

图表 1:常见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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