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9:26:38 浏览量:1

11月10日恒泰艾普公开信息显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三会会议运作不规范。一是股东大会存在董监高签到册等资料签字不全、填写不准确等问题。二是董事会存在会议记录等资料记录不准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存在争议、未按照独立董事意见延期召开董事会等问题。三是监事会存在出席确认回执等资料填写不完整、未按照相关程序即开除职工监事,管理层影响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问题。2.内部控制仍需完善。一是部分制度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更新。二是印章管理存在旧公章未及时交接、用印记录语义不清晰、用章数量记录不准确等问题。三是审计部门仅有一人,前期审计资料未交接,亦未向审计委员会按季度报送报告。四是总经办会议存在表决情况记录不清晰、高管签字不完整的问题。五是公司还存在管理层变更后相关资料交接不全、未给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2022-020)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21)未准确披露相关董事意见。2.未及时披露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9日收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是否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披露。3.公司确认设计服务收入依据不充分。公司与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对于合同价款的约定不明确,财务处理不规范,如合同约定暂定价但具体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工作量表为准,且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订补充协议。公司以暂估价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时,没有对应的补充协议及客户对设计成果的验收合格材料作为支撑。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恒泰艾普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恒泰艾普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8亿元,同比上升24.17%;归母净利润-1.2亿元,同比上升5.23%;扣非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上升24.6%;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24亿元,同比上升200.7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039.68万元,同比下降23.5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022.75万元,同比下降8.06%;负债率83.36%,投资收益3188.48万元,财务费用8091.87万元,毛利率21.24%。

恒泰艾普(300157)主营业务:综合能源勘探开发的大型现代高科技软件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等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EPC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技术服务;以工业汽轮机和离心式压缩机、特种车载装备系列及军工产品、中子发生器核心技术行业应用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和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能源行业的资本经营、投融资业务、企业孵化、环保工程、供应链金融管理等综合性、国际型高科技能源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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