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的...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5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一)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二)暂(居)住证满年限的查询单(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