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市、试验区)人民***,有关高等学校: 为顺利实施2024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下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精神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