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九天揽月 来源:华腾辉创 2001年4月至2001年6月期间,出口商A公司向托收行提交出口项下托收单据4套,合计金额为USD135751.00,交单条件为:D/P 75 DAYS FROM B/L DATE(提单日后75天凭付款交单),代收行为波兰某银行。 托收行按流程寄单代收行索汇。托收行面函上注明的付款方式为D/P 75 DAYS FROM B/L DATE,...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