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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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对公司2022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市场开拓情况、财务状况和研发创
新情况等做了详细汇报。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主营业务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章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正春先生、王礼伟先生、王艳女士,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青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亚会审字(2023)第01610021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287.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3.9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14,160.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3,526.68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23.9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328.2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32.83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284.62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公司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陈昊先生、龚艳平女士及陈嘉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详见2023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公司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相应调整前期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详见2023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票据置换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1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详见2023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简历
1、林晓峰,男,1973年生,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毕业,英美文学及对外贸易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近20年太阳能行业经验。熟悉太阳能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2002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33%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付红霞,女,1978年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高飞电讯任采购总监。2006年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采购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青海子公司总经理、乐山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付红霞女士通过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004%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昊,男,1982年生,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商学院荣誉组织ΒΓΣ会员,曾任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商学院研究助理、波士顿Twin Focus Capital Partners高级投资分析师、亚太区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德国子公司总经理。
陈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龚艳平,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法学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3月进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担任集团法务经理,于2017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年12月开始担任集团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2022年3月获得第十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
龚艳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嘉豪,男,1994年生,深圳大学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理学硕士。2017年12月入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职后先后担任本公司项目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技术与生产相关工作,2020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持有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参编多项国家标准,其中一项已发布;担任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分技术委员会(SAC/TC255/SC1)委员;担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并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陈嘉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五奎先生及李粉莉女士存在关联亲属关系,陈嘉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余永米,男,中国国籍,1968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现名南昌大学)经济系审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深圳市索佳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永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1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上述提案1-6、提案8-9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提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上述提案7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9:30至12:00和14:00至17:00。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2-804室
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86612620
电子邮箱:liangjingtao@topraysolar.com
联系人:梁景陶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8。
2.投票简称:拓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亚会审字(2023)第01610021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编制《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如下: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287.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23.9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14,160.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23,526.68万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23.9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328.2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32.83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6,284.62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以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999,999,998.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07,62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16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2,101,138.29元,其中: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343,736.63元;2021年9月投入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65,757,401.66元。
2022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28日,公司将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计划在2023年10月26日前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14,651,952.42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5,443,191.5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10月28日,公司将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计划在2023年10月26日前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募集总额为限。
本版导读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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