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公告
(上接B509版)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1、根据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行业政策要求,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城乡导报传媒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余杭时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都市周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及下属报社签署《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2020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拟托管的议案》,托管事务实施后,时报传媒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的有关主体为:日报传媒、都快控股、每日传媒、萧报传媒、富报传媒。具体收入分成方式和比例如下表:
授权经营和收入分成的价款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经营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
2、关联企业间广告经营,依据杭州市域内同类媒体之市场公允价,按公司委托社会广告中介公司之代理价折扣测算。
3、其余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授权经营与收入分成相关的关联交易已签署《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同时,2016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了《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固定采编费用进行了调整,详见2016-021号、2016-029号公告。2019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了《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纳入收入分成的收入范围进行了调整,详见2019-037号公告。2020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签署了《〈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都快控股、每日传媒公司对应的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作了变更,详见2020-038号公告。
2、 其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行业政策特殊性的原因,收入分成按照《收入分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定价,其余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原则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曹国熊、章丰、傅怀全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其中收入分成系根据《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其他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其中收入分成系根据《收入分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定价,其他关联交易参照一般商业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2022年末,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清查及测试结果,本公司决定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3,858,872.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
1、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 本次减值准备转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减值准备的转回,共计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3,858,872.38元,相应增加公司报告期期末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净值。
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前次计提的减值损失系本公司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转回系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司本次转回的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八、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转回,共计增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1,385.89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报告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净值。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转回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 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2023年初,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463,24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148,3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305,169.42元,具体情况如下:
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每日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507,051.66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会计处理过程和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本次核销资产进行核销处理。
三、 公司开展的相关工作
本次坏账核销因交易对方处于吊销或注销状态、胜诉但无资产可执行、破产程序已终结等原因,相关子公司已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全力追讨,最终确认已无法收回。上述子公司相关部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 本次核销资产对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资产总额为1,423,761.08元,其中已计提的资产损失为1,423,761.08元,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 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较小;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九、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列支的坏账损失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核销资产1,423,761.08元。
十、 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为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适度的理财产品,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任意时点总余额不超过4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况
1、投资金额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投资总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2、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适度的理财产品,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将及时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资金投向仅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管理的相关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其它类型的投资,均应根据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授权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风险水平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策或采取联签方式批准每笔理财产品的投资。
二、投资风险及防范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公司风险承受度以内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存在违约风险或不能兑付的风险、募集失败的风险、理财资金被违规使用的风险、资金使用方信用风险、投资标的风险以及政策和法律风险等。
公司已建立并将继续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日常管理、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切实可行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从事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风险适度可控的理财,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中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适度的理财产品,要求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公司风险承受度以内的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适度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风险适度可控的理财,有利于强化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2019-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年度审计的报酬为13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30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6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36人。
业务信息: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11,0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洪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光照,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12家,复核挂牌公司14家。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同行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经综合比较,预计2023年报审计费用为130万元,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期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了专业、负责、严谨的审计服务,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监事会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股东大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劵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各类融资、项目建设等。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各类融资、项目建设等。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发行规模
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
四、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适时把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如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
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其他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七、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实施工作作出如下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实施工作作出如下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偿
使用资产暨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于2019年与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房租租赁合同》,承租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中心7号楼,租赁期为2019年3月1日-2023年8月27日,根据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管理委员会向华媒控股提供的招商扶持政策,在上述租赁期内不向华媒控股收取租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无偿使用事项被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补助金额。本公司参考周边同类楼盘租金的公允价值计算该政府补助总额并计入其他收益,该补助实际未发生现金收付。2019年合同签署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照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指标,该事项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2020-2022年,该免租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已经披露,详见2020-042号《关于无偿使用资产暨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1-039号《关于无偿使用资产暨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和2022-028号《关于无偿使用资产暨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目前,根据周边楼盘的租赁公允价值计算,预计2023年该笔其他收益约802.93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因此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万和国际7号楼系杭州市萧山钱江世纪城管理委员会为推动杭州市数字经济产业链,对公司实施“数智文创产业生态运营商”战略的重要支持。万和国际7号楼作为“华媒智谷”(一期)项目,属于公司“品”字型产业布阵中“数智文创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成立浙江华媒智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市场化运营管理平台全面统筹“华媒智谷”(一期、二期)”项目的整体策划和运作,引入优质企业。
承租后,公司根据需要进行了装修改造。万和国际7号楼总面积16,797.79平方米,共25层,其中公司自用6层,约占总面积的26%,其余对外营业出租,目前出租率为95%,租金根据市场行情会有所波动。目前,旗下众创空间筑谷寺已引进18家科技型企业,3家“5213”人才项目,获评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无偿使用事项被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实际未发生现金流入,根据周边楼盘的租赁公允价值计算,预计将有802.93万元全额计入本公司2023年其他收益,相应计提出租的房租成本370.83万元及自用租赁费用432.10万元,合计802.93万元。
综上,无偿使用万和国际7号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整合、开发内部资源,不断推进文化园区平台的建设,为公司“品”字型产业布阵提供有力支撑。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三、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杭州余杭时报传媒
有限公司的托管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托管情况概述
根据地方政府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要求,按照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区域新型主流媒体的工作目标和“充分整、深度融、新闻+、政策扶”的思路,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媒体融合、报台端一体发展,2020年,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与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托管协议》(以下简称“《首期托管协议》”),授权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对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余杭时报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时报传媒”)实施整体托管经营,托管期限为三年。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2020-047号《关于子公司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拟托管的公告》。
托管运营三年以来,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努力推动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健康发展,期间全力克服了各种履约压力,完成了《首期托管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公司拟与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杭州余杭时报传媒有限公司延续托管协议》,将委托管理关系延续三年。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托管标的和托管方的基本情况
托管标的时报传媒和托管方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2020-047号《关于子公司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拟托管的公告》。
三、延续托管的主要情况
延续托管经营期限为三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前,视余杭区媒体融合发展实际,由双方友好协商下期合作事宜,共同推动新形势下时报传媒的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
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确保托管经营期限内时报传媒经营业绩不出现亏损。
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时报传媒的受托经营者,同意在受托期间内,每年向本公司支付总额397.8万(不含增值税税额)的资源使用费。
托管标的公司账面可用资金部分投资银行理财,所获收益按双方股权实行年度分配。理财收益不计入受托方每年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资源使用费之内。
因重大政策体制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公司经营产生重大问题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020年签署的《首期托管协议》中除托管经营目标和公司交接之外的各项条款,与本协议不存在冲突的继续适用。
时报传媒的延续托管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杭州余杭时报传媒有限公司延续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4 月19日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3 年4月28日9:30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凤凰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曹国熊、章丰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傅怀全代为投票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剑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傅强、陈军雄、洪晓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年报全文第三节、第四节。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需要满足日常经营、在建工程等资金需求,保障偿债能力。因此,提议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剑秋、毛巍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 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相关资产清查、减值测试的结果,转回部分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前次计提的减值损失系本公司根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本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转回系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 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核销部分资产。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审计费用,其中财报审计费用不超过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劵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劵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一一5月24日9:30一11:30,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或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和现场表决票)。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6、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098807 0571-85155005-8807(传真)
电子邮箱:ir000607@000607.cn
7、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07
2、 投票简称:“华媒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可以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一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 委托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三、如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__是□
__否□__有权按照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其余空格保留空白;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4月19日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3年4月28日10:45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24楼钱潮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职工监事邹箭峰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坚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勤勇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需要满足日常经营、在建工程等资金需求,保障偿债能力。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在及未来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工程等重大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弃权0票,回避0票。
六、 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 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的业务活动正常进行,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 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 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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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的公告 202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