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指南来了!不抵扣勾选这样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2:42:32 浏览量:0

按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福建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

一、 不抵扣勾选介绍

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用于申报不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数据、海关缴款书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功能。

温馨提示:对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不等于留存未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后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为已使用,后续不可用于抵扣勾选操作。

二、 操作步骤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如图1所示:

图1 不抵扣选功能路径

1.

不抵扣发票勾选

①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未选结果查询

其中发票风险等级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为黄色,纳税人在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的提示,请谨慎操作。风险等级为“异常凭证”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操作。

②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要勾选的发票勾选后,不抵扣原因选择“添加”,弹出的窗口如图3所示;选择“不抵扣原因”,点击“确定”,再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弹出的勾选提示信息窗口如图4所示;点击“确定”后提交成功,如图5所示,勾选完成:

图3 不抵扣原因选择框

图4 提交勾选

图5 提交成功

2.

不抵扣发票撤销勾选

①将发票勾选状态设置为“已勾选”,选择“发票来源”和“发票状态”等必录项查询条件,更多精确查询可以设置更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

②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对选择的发票进行不抵扣撤销操作,确认本次要撤销勾选的发票后,再点击“撤销勾选”按钮,如图6所示,弹出的勾选提示信息窗口如图7所示,点击“继续提交”后撤销勾选完成:

图6 撤销勾选

图7 继续提交提示

3.

发票的“导入”和“导出”

该功能是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多,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给纳税人提供的一项优化服务。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退税勾选,达到提高退税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

①发票的“导入”

点击“清单导入勾选”,弹出下载界面,点击“发票不抵扣勾选导入模板”下载,如图8、图9所示,下载后打开模板填入发票信息数据,在“是否勾选”一列选择“是”或“否”,保存好文件后,点击“清单导入勾选”,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导入模板”上传,上传成功后再点击“提交勾选”,发票批量不抵扣勾选或撤销勾选成功。

图8 下载模板

图9 下载模板

②发票的“导出”

设置完成查询条件后,在查询结果显示符合条件的发票数据后,点击“导出”按钮,如图10所示,可以把已查询到的发票数据导出系统。

图10 导出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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