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洪诚实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处置公告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公告。
一、处置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资产包债权余额合计486,569,075.34元,具体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债权本金担保类型保证人 抵质押物
1 上海洪诚实业发展241,182,500.00抵押+保证1、上海宝龙实业发展1、李沧宝龙城市广场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不动产抵押;
2、南京宝龙世家办公酒店
综合楼之未售部分32620.15㎡
在建工程抵押;
3、宝龙地产持有的南京晋
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7.5%
的股权质押。
2 上海洪诚实业发展245,386,575.34抵押+保证1、上海宝龙实业发展1、李沧宝龙城市广场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不动产抵押;
2、宝龙地产持有的南京晋
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7.5%
的股权质押。
具体转让债权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公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应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二、资产处置的意思表示
我司对上述债权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减免、债务重组、协议转让、公开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等。
三、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要求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我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3901509580,电子邮件:chenfeifan@sz-amc.com,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6号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苏州资管大厦20楼,邮编:215000。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六、公告期内受理征询或异议,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12-68728689(我公司审计监察部)。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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