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巴拉素 矿井及选煤厂调整建设规模(10.0Mt/a调整至15.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巴拉素矿井及选煤厂调整建设规模(10.0Mt/a调整至15.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陕油巴煤字〔2023〕10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地处榆林市榆阳区。2015年10月,原环保部以环审〔2015〕214号文件批复该煤矿1000万吨/年项目环评文件。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陕西榆横矿区北区巴拉素煤矿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22〕474号文)同意建设规模由1000万吨/年调整为1500万吨/年。
项目井田面积294.8439km2,设计可采储量2656.31Mt,生产能力15.0Mt/a,服务年限126.5a,采用全立井开拓方式,一次采全高长壁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次主要对盘区划分、工作面长度和年推进度、矸石充填方式、矿井水处理站规模工艺等进行调整。项目总投资142.37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9亿元,占总投资的5.57%。
该项目为保供煤矿,省发展改革委出具承诺将其纳入调整后的榆横矿区北区总体规划。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订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应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矿井水经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施工期处理达标后排入白城河,运营期接入榆阳区政府规划建设的疏干水综合利用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严禁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矸石部分用于场地内外道路及铁路线路基铺设,剩余部分暂存于矸石周转场,待矸石充填系统建成后用于井下回填。运营期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对矿井水深度处理产生的杂盐进行危废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要求。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厂界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六)落实清洁运输要求,产品煤经铁路外运,仅部分地销煤经公路运输。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控环境风险。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榆阳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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