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6 02:34:27 浏览量: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并审查,会议同意提名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李文海先生、李贤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并审查,会议同意提名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同意提名刘永刚先生、王东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第 2 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齐峰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李文海先生、李贤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选举的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位独立董事)的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王新先生、夏洋女士将在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后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而离任。

5、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学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第二纸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欧木纸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博兴欧华执行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0,695,96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父子关系,李学峰与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安东为父子关系,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润生为祖孙关系,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润泽为祖孙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安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齐鲁石化供应公司团委书记、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472,899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同胞兄弟关系, 与公司股东李润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泽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贤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12月至1999年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2000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被评为镇先进工作者。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4,678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文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4月至2002年,任第二纸厂车间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任淄博欧华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齐峰集团监事,淄博欧木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08,660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附件二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宫本高: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处长。宫本高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宫本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8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曾任山东金岭铁矿召口分矿技术组长、副矿长,山东金岭铁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矿长助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夏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律师。 自2007年执业至2019年11月就职于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优秀律师”、“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2019年12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路和桥律师事务所。夏洋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夏洋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齐峰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永刚先生、王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候选人均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

2、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3、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永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今,历任第二纸厂普通员工,齐峰集团车间班组长、车间主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5年被评为“护厂卫士”;1997年至今,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东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7年入厂,历任第二纸厂普通员工,齐峰集团车间班组长、车间主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3年获得“淄博市科学技术成果证书”;2011年获得“淄博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齐峰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姚立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姚立超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姚立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环保工程·工程技术中级”职称。2014年入厂,历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2015年至今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募集

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40,0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9,111.11万元,由不超过61,532.59万元调整为60,165.19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此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具体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情况

(一)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调整后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股-0.1元/股=4.40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39,111.11万元且不超过60,165.19万元。

(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变,募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40,00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9,111.11万元,由不超过61,532.59万元调整为60,165.19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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