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其执行口径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7:59:25 浏览量:2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月(季)销售额10万(30万)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具体包括哪些呢?

01

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什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销售额具体都包括哪些呢?

1、应税项目VS非税项目

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不含不动产销售业务的金额。

纳税人适用差额征收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2、含税价VS不含税价

该销售额的标准,为不含税销售额。

3、专票VS普票

纳税人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属于应税项目的,均计入销售额中,即发票的形式并不会影响销售额的计算。

但是,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的!

举例说明: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如下: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1-3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但是: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2)1月份销售货物开具的3万元的专用发票需要依法纳税。

02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申报实操指南

1、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销售货物(不含税)25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2、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开具了专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3、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30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不含税),2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3月份因特殊原因未销售货物,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避免多填一张减免税明细表。

4、差额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30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5、季销售额超过30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销售货物5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03

小规模纳税人常见问题解答

一、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 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

情况1: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五、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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