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流程、操作全梳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7:40:13 浏览量:0

出口退税基本知识指南

一、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全称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持和鼓励作用。

二、出口退税的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三、出口退税的类型

出口退税、出口免税、出口征税是外贸出口退税的三种主要类型。

四、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① 出口的货物前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

② 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五、出口退税的四个条件

1.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六、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免、抵、退“

“免抵退”税与“免退”税办法中的“免、抵、退”概念如下: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外贸企业相应的进项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还。

七、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

1.先在网上领取核销单,登录系统,进入系统之后,选择出口收汇,最后再选择核销单申领。

2.领到核销单之后,按照上面的操作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以及上面的介绍信,领到这两样东西后,就可以去外汇管理局领取。

3.接下来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制止核销单备案,按照上面的说明登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最后再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1)可以找货代,然后告知这次出口的最终地点,重量以及时间,他们会根据公司给出报价。

(2)把这一次的出口货物编制委托书加盖公章给货代。

(3)和货代做好装箱,要和他们对接好什么时间出船。

(4)把这次所有的相关资料一定要报给货代。

(5)货代要报关。

(6)在原本预定的时间里装箱,要将装箱单给填好。

(7)一般情况下都是在装箱2~3天之后会出船。

(8)出船之后的2~3天之内,货代会传给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9)报关后40天货代会寄给公司海关报关资料。

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一、退税流程

外贸出口的退税流程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处理与申报、税务局审核、收到退税款等五个环节。

二、金额计算

1、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业务,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公式为:

(1)销售金额×税率 ≧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销售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销售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额-应退税额

2、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记载的,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货金额和进项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三、业务单证

  • 采购合同
  • 采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专票也可)
  • 采购付款银行水单
  • 销售合同
  • 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销形式发票(税务局要求会存在地区性差异)
  • 出口收汇银行水单
  • 物流单据:出口申报要素、装箱单、出口放行通知单、出口报关单、物流装货单(船单)、物流提单
  • 其他自留备查单据:物流合同(订单)、物流发票、物流付款银行水单等。

四、不通过行为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五、征税范围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注意啦!出口退税要满足四个条件:

①应税货物 ②货物离境 ③已确认销售 ④收汇并核销完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定义

出口退税,全称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持和鼓励作用。

二、出口退税的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三、出口退税的类型

出口退税、出口免税、出口征税是外贸出口退税的三种主要类型。

四、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

1、又免又退: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2、只免不退: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① 出口的货物前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

② 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3、不免不退: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五、出口退税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六、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3、“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外贸企业相应的进项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还。

七、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1、前期准备

(1)资格确认: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退免税备案。出口的货物需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税产品,并且符合退税条件。

(2)单证准备:准备齐全出口退税所需的单证,包括报关单、出口发票、采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汇凭证等。报关单是出口退税中最重要的单证,需确保报关单上的信息与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相符。

2、退税申报

(1)软件录入:出口企业需使用专门的退税软件,将报关单等信息录入系统,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2)数据核对:核对退税申报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正式申报:将退税申报数据及相关单证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3、税务机关审核

(1)资料审核: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提交的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疑点处理:如发现疑点,税务机关会要求出口企业提供进一步说明或补充资料。

(3)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进行退税款的计算和发放。

4、退税款发放

(1)退税款计算:根据退税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计算应退税款金额。

(2)退税款发放:退税款一般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出口企业。

5、后续管理

(1)单证备案:出口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税单证的备案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收汇核销:出口企业需确保出口货物已收汇并核销完毕,以满足退税条件。

八、退税金额计算

1、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业务,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公式为:

(1)销售金额×税率 ≧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销售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销售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额-应退税额

2、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记载的,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货金额和进项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九、出口退税业务单证

1、采购合同

2、采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专票也可)

3、采购付款银行水单

4、销售合同

5、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销形式发票(税务局要求会存在地区性差异)

6、出口收汇银行水单

7、物流单据:出口申报要素、装箱单、出口放行通知单、出口报关单、物流装货单(船单)、物流提单

8、其他自留备查单据:物流合同(订单)、物流发票、物流付款银行水单等。

十、不通过行为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十一、不予退税行为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出口企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注意!出口退税要满足四个条件:

①应税货物

②货物离境

③已确认销售

④收汇并核销完毕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哪些重点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哪些重点?进项税额到底如何抵扣?出口流程?退税申报流程、税率是开具0%还是免税?

一、企业需要经营范围有进出口且办理进出口权资质

1、首先,出口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必须有进出口字样。

2、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需出口,必须拥有进出口权资质。进出口权可不单单是一张简单的某个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进出口经营权是企业在办理了商务局、海关、外管局等多个部门的手续后,取得的一系列证书与许可。

3、申请进出口权首先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续还需涉及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大约七个部门的备案与许可。

4、申请进出口权需要申领五个证件。包括: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编号、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编号、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等。

二、出口的产品需要取得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书

1、出口产品的海关监管条件。国家对部分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里的产品出口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出口,例如:汽车、润滑油、摩托车、石蜡等等。

2、产品出口的国家的要求。例如:有些产品出口欧盟要CE认证、出口日本做PSE、出口美国做UL、出口沙特做SASO认证等。不同的国家对于认证要求是不同的。

3、国外采购客户的要求,比如说需要办理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或者第三方质检证书等等。

三、出口的企业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取得出口退税

1、如需取得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无法取得出口退税;

2、只有出口有退税率的产品,企业正式报关出口后,方可取得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措施之一。而在实操中,外贸企业经常会遇到出口退税账务问题,若操作不规范,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的损失。

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具备条件

出口企业,一般是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般纳税人

首先,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区别于小规模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备案登记

企业要办理进出口权及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登记。

报关单

指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产品要有出口这个流程,报关单作为出口的凭证。

发票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生产货物的厂家或是厂家供应商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新成立的外贸企业,出口前一定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尽量选择注册时间超过2年且有实力的供应商,不要因贪图便宜,不考察的情况下采购出口货物。

3、出口后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及时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实务中一般是在出口当月,是否开具出口发票都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如主管税务机关无要求,可用商业发票作收入入账的单据。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应认真检查,检查无误应及时退税勾选并确认。

划重点

主要检查事项:

  • 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

购货发票的商品名称应和出口报关单的商品名称一致(特殊情况除外),购货发票的单位应和报关单的其中一个单位相符。

  • 规格型号

注意避免报关单、商业发票、采购合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出现不符。

  • 购货发票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

尽量避免一张购货发票上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情况。

5、电子税务局及时查询报关单及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电子信息,有电子信息应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6、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应做好单证备案。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要求备案的相关单据及发票都是出口货物流形成的凭证,是税务机关的检查重点。具体规定如下:

划重点

实务中,备案单证有一点是外贸企业容易忽略的,那就是备案单证规定备案内容中的“国内运输发票”。外贸企业从供应商处购买货物出口,国内段的运输分为两种情况:

①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输到港口码头等,这种情况,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备案单证外贸企业不需要准备国内运输发票,检查时提供购货合同予以佐证即可。

②外贸企业自主负责国内运输。

国内运输发票的缺失可能导致出口企业本应出口退税的货物转为出口免税不退税,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外贸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

7、检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做好统计表,未收汇的及时催收并登记原因,已收汇的整理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备查。

8、年末应注意核对出口退税申报情况,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应做好记录,如属于未取得发票应及时催发票,如属于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报关单没有电子信息的,应及时操作信息查询。

9、出口免税(免税不退税)收入对应的库存商品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已勾选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出口免税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吗?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免税收入除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外,还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具体资料如下: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増值税专用发票、増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10、出口征税(视同内销)收入,应按照适用税率确认销售收入,准确纳税申报。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征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选择"抵扣勾选”,进项应参与抵扣。属于原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不退税收入转征税的情形,如原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参与抵扣,应及时操作误勾或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计算方式

出口征税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退税

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是“免退税”政策。“免税”是指对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和外购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退”税是指对外贸企业已出口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无形资产购进时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

二、按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外贸企业在购进商品或者服务时,将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中附表二”第28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中;以后进行出口退税的申请,该进项税是千万不能用于抵扣的,否则就成了“一票两用”。

三、于外贸企业取得的其他与出口货物退税无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以及运输发票,在以往会计核算工作中,往往被认为是适用于免税收入的取得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从而在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调整。那么这样操作对不对呢,我们统一核理一下!

1、外贸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进项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混用的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所以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外贸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不是只用于出口免税业务,可以视同混用项目,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专用于出口免税业务,不能抵扣,即使抵扣也要转出。

2、外贸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办公用品及经营费用的进项税额

这种进项税额又分为2种情形:

(1)在认证时企业没有内销或视同内销行为,按税法规定,用于免税收入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企业可以选择不抵扣或抵扣后转出。

(2)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行为,那么,企业在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发生的当月,就相当于有了征税行为。当月所发生的办公用品或者经营费用等的采购进项,可以按征税与免税的收入比例计算后进行进项抵扣。

3、外贸出口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的货物对应的进项和发生的运费类费用对应的进项

外贸企业一旦发生出口转内销行为或者视同内销行为,那么就不属于免税收入,属于征税收入。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必须要到主管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否则进项税不能申报抵扣。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

(一)《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视同内销的不需要报送);

(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时报送)。

需要讨论的是,出口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的货物采购或者销售时发生的运费类费用此时就成了征税收入对应的行为,除了采购货物的进项可以申请抵扣,其对应的费用类进项发票也应该在递交《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一并附上,申请从进项税额转出中进行调整,纳入抵扣。

出口流程

企业做外贸业务的主要出口流程包括:报价、签订合同、付款、备货、商检、报关、订舱装船、办理保险、签发提单、结汇、出口退税十一个环节。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出口中一般是由产品的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报价阶段出口方应掌握:

1、选择贸易方式。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报价贸易术语有6种,这6种贸易术语又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FOB、CFR和CIF,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价格构成:

FOB价(Free On Board)=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Cost and Freight)=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第二类是FCA、CPT和CIP,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运输方式,用途比第一类广。价格构成:

FCA价(Free Carrier)=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Carriage Paid To)=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一份完整的外贸报价单包括头部、商品信息、价格条款和其他与商品及交易有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2、标明报价有效期。

3、预留汇率浮动空间。

二、签订合同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一致意向后,进口方正式订货,出口方就相关事项与进口方签订《销售合同》。内容完整、描述准确和格式规范是一份合同的基本要求,否则会引起合同瑕疵,容易引起双方纠纷。对外贸易合同,内容要点主要包括:合同对象、商品信息、支付方式和条件、保证和索赔、不可抗力条款、延迟交货和罚款、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

如果是交易对方发来合同,外贸人员一定要进行全面专业的审核,合同一旦确认签字之后,就将产生法律效力,如审核不当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企业或将因此遭受巨大的损失。

三、收款

签订合同后,进口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付款啦。比较常用的国际收款方式有三种,即L/C、T/T和D/A。

1、L/C(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关系着货物的装运、交单和最终的收付款项,出口方只有在收到进口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才会安排发货,否则货物将不能及时发出和到达。因此,当出口企业和人员备好货物,但进口方却迟迟未开信用证时,就需要外贸人员向进口方催开信用证,以保证交易能按合同约定进行。

2、T/T(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In Advance)

指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是对外贸易中最常用的汇付方式。

按付款和发货时间的先后关系,可将T/T分为前T/T和后T/T。前T/T是指进口方先将货款支付给出口方,出口方收取货款后再进行发货;后T/T是指出口方先将货物交付给进口方,进口方收到货物之后再支付货款。显然,作为出口方选择前T/T方式更为有利。

3、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指出口方的交单以进口方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进口方履行付款义务。

四、备货

备货是履行合同的首要步骤,也是交易行为的正式开展,出口方须按照合同内容逐一落实备货。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商检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对外贸易的必要环节,也是贸易能继续开展的前提,若这一过程产生问题,将影响整个交易,甚至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报检→抽样→检验→签发证书

1、报验是指对出口方向商品检验局报请检验。出口方一般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件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

2、抽样是指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安排工作人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和鉴定的过程。

3、检验是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

4、签发证书是指在出口方面,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六、报关

报关是出口贸易的必备环节,它是指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外贸企业只有做到按流程报关才有可能通关,通关才能真正实现交易。

报关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的人员,持箱单、商业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保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方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商业发票是由出口方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

原产地证明文件是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的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

七、订舱装船

1、订舱

出口方不负责运输:如果出口方与进口方签订的合同是FOB CHINA(点击蓝色字体,查看详情)条款,即由进口方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进行运输。出口方应做到:

(1)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2)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进口方要求的交货期。

(3)受进口方委托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出口方负责运输:出口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后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及时通告给进口方。如进口方不同意时要另选其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2、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应根据货物的多少来选择整装集装箱或拼装集装箱等装船方式。

八、运输保险

由于国际运输时间跨度大、路途远,为最大限度减少货物风险需要办理保险。

如采用“CIF”“CIP”等贸易方式,则出口企业应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和办理运输保险,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九、签发提单

提单是指用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已经被承运人接收,货物已经由承运人装船,且承运人保证已根据提单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在承运人拟定且托运人对其进行认可时生效,提单生效的同时运输契约成立。

提单的实质就是物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也是提单所载物权的所有人,可以根据提单依法提取提单中注明的货物。因此出口方需要确保提单安全顺利地转交给收货人而非他人,否则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因提单被转移给收货人之外的他人,而货物被该人提取的,承运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将提单交付给收货人的同时,权利和风险都一起转移,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或灭失,都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可就损失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十、结汇

出口结汇是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出口方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其它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银行收汇需准备:

(1)外贸企业需要先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到外管局进行备案,在外管局企业端对每笔收汇进行申报

(3)银行按照当日公开牌价收汇,将款项打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十一、出口退税

为了鼓励出口业务的发展,让我国产品能以不含税的成本进入国外市场,增强产品竞争力,外贸企业在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时可以通过出口退税来减少货物所需缴纳的税费,降低成本,增加盈利。

出口退税是因货物而定的,一方面,出口退税的范围因货物种类而定;另一方面,出口退税的力度和程序也视货物类型而定。所以,外贸企业不仅需要知道哪些货物可以进行退税,还需要了解可以退税的货物各自的特点。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核销的货物。

附:外贸出口流程图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操作流程

一、进入路径

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

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申报,如图:

二、智能配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及报关单明细生成

1、从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报关单,解密后再通过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模块导入报关单。如图:

(1)下载报关单:首先登录中国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的报关单数据。

(2)下载解密软件:选择基础数据管理-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报关单导入,点击“客户端工具(下载)”,将出口退税客户端工具下载至本地电脑。如图:

(3)解密报关单:解压客户端工具安装包后,双击快捷方式运行客户端工具。电脑上插入电子口岸卡,输入口岸卡密码,选择已下载至本地电脑的XML格式的报关单,点击“开始解密”按钮,进行出口报关单解密。如图:

2、点击“报关单导入”按钮,选择解密后的XML文件,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关单导入。如图:

3、报关单导入完成,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汇率配置,输入“当期汇率”,并点击“保存”按钮。如图:

4、勾选检查通过的数据,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系统弹窗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出口明细”界面。如图:

5、界面跳转后,基本信息可以进行编辑,各字段可依据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填写。点击“确认生成”,即可单独生成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如图: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进货明细生成

1、自动获取的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智能配单或单独进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采集时生成进货明细数据。如图:

2、点击基础数据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生成进货明细”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进货明细”界面。筛选对应的进货发票数据,点击“确认生成”,生成对应出口关联号的进货明细数据。如图:

三、数据采集

一般贸易申报时,明细数据采集包含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当采集好货物的明细数据后,便可将数据进行数据申报(先录入出口明细、再录入进货明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1、出口明细除通过“智能配单”生成外,也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手工录入进行采集。如图:

2、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页面,点击“新建”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正确填写各字段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如图: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进货明细除通过“智能配单”生成外,也可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手工录入进行采集。如图: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页面,点击“新建”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正确填写各字段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如图:

四、退税申报

1、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如图:

2、数据自检

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有疑点需要视情况修改。

3、正式申报

当没有不允许跳过疑点后,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4、打印报表下载

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按钮,将报表保存至本地电脑后,进行表单打印。

五、申报结果查询

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后的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如图:

第一部分:出口收汇

外管局需要对企业的出口额与收汇额进行管理。

外管局对外贸企业评级:A、B、C级别,基于级别的不同,申报的具体时间,略有差异。企业可以阅读外管局的手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第二部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一种补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退还进口所交税款,另一种是退还在国内所交税款。

本次分享下退还国内所交税款的信息。

什么时候可以申报退税?

1. 已取得进项发票

2. 已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

3. 已出口收汇

4. 已完成账务处理

采、销注意事项:

1、国内采购部分:

1)企业取得国内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商品的进项认证后不能抵扣,留待用于申报退税。

进项发票认证可以采用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勾选方式,勾选可选择“退税勾选”或“抵扣勾选”,对于选择哪种勾选方式请参照当

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勾选确认后,企业可以在国税出口退税申报模块中将出口所对应的进项发票信息导出,以方便读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在录入数据时不再需要人工单票录入,省时省力,准确度高。

3)企业为了准确核算出口货物成本和尽早申报退税,尽量当月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当月收齐进项发票。

4)外贸企业要注意进项发票上所开具的内容要与相对应的报关单内容一致,重点审核商品的名称、数量及单位。

① 商品名称:进项发票和报关单上所列示的商品名称必须一 致,否则不能退税。

② 数量、单位:报关单上有两种不同的计量单位,企业收到的进项发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开具单位。如果商品全部出口,进项发票数量和报关单上数量肯定一致。

③ 规格型号:进项发票与报关单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④ 金额: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单票对应的方式,如果不能保证一票进项对应一票出口,在申报的时候只要多张进项发票的进货总金额和多张出口报关单的出口进货总金额一致即可。

2、国外销售:

1)销售发票(企业可在税务局申领出口发票并开具)、报关单(出口时海关根据我们提供货物信息开具)

2)我们需要将进项发票、销售发票、报关单三单中的信息确认一致

3)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有:CIF、FOB、CFR

在退税申报系统中按照FOB价格填写( FOB=CIF-运费-保费、FOB=CFR-运费)

出口企业对于所出口的货物、劳务或服务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该选择什么税率呢?

先来看下各地对于出口发票开具的规定:

1. 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5号,其中对税率的规定为“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使用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局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具时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2.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其中对税率的规定为“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3.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对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对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出口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得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应选择“适用税率”选项。”

4.青岛市: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选择“0%”;

另外还有济宁国税、张家港国税、厦门国税、南通国税等对于出口企业开具普通反时都要求对执行退(免)税和免税的业务选择免税。其他地区的规定不再一一列举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再根据出口货物劳务、销售服务的退税政策来看,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有三种税收政策:退(免)税、免税、征税。

因此,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应注意区分:

1、对于出口后享受退(免)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应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0%”(实操中,开具0%或免税税率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对于执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如果普票税率开具了免税,在增值税申报时其销售额会采集到附表一第18、19栏的免税销售额栏次,应手工调整到16、17栏的免抵退销售额栏次)

2、对于不符合退(免)税但符合免税的,在开具发票时税率应选择“免税”;

3、对于即不符合退(免)税也不符合免税而需要征税的货物,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该货物的适用税率(小规模直接用征收率开具)

4、在出口后开具发票时,如果还不确定是否享受退(免)税、免税的业务,可暂时按退(免)税业务开具,等后续确定了不能退税或免税,而是需要视同内销征税时,再行冲减原开具的0%或免税税率发票,再按适用税率重新开具(或者无需重开,直接调整申报) 如果退税率为0的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先查询下是否为免税还是征税的,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模块,查询退税率,查询出来后,特殊商品标识那里显示免税的则开具免税税率;显示禁止出口或不予退税的,则为取消退税的商品,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则直接按适用税率开具。

政策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2.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附件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小问答

1.进项发票单位是“个”,关单单位是“千克”,可以申报退税吗?

按照政策规定,报关单上应至少有一个单位与相匹配发票上的单位一致,如果,进项发票上计量单位是“个”,报关单上第一计量单位是“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是“个”,按规定是可以申报退税的。

2.录入进货明细输入海关商品码后,默认的单位是“千克”,而发票上的单位是“个”,数量如何录入呢?

如果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是“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是“个”,在录入进货明细时,根据默认单位“千克”进行折算。

比如,进项发票上的数量为200个,出口报关单上对应的数量为1000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是200个。在输入商品代码后,默认单位是“千克”,则录入进货明细时,按照1000千克进行录入即可。

出口还用开发票吗?老外可能根本不需要发票。

出口发票,有些地区要求出口发票必须提供,是出口退税的必要凭证。

出口发票长什么样子?出口发票目前大部分都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载体,也就是直接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就行!

也要以通用机打发票为载体开具的。

当然,也有地区有专门的出口发票。

比如西藏,西藏的票种有专门的出口退税专用发票

这个各个地区不同。

出口发票怎么开?这个每个地方规定也不同。

大家看看四川省的规定

1、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的开具。

第一联是记账联,第二联是发票联,第三联用于退(免)税申报,第四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2、出口发票是退税的必要单证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后应将电子文档打印并作为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出口发票(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的试点企业打印后留存企业备查)。

3、税率栏怎么填?

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开具时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4、备注栏怎么填?

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如下出口相关信息:

合同号:XXX;提运单号:XXX;装船口岸:XXX;目的地:XXX;FOB美元金额:XXX;汇率:XXX。

5、金额栏怎么填?

发票金额栏以人民币开具。外币换算成人民币时使用的汇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6、购买方怎么填?

购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须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需填写购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

7、能不能开清单?

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的企业可汇总开具发票。汇总开具发票的,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8、出口金额大于发票限额怎么办?

若单张发票最高限额小于对应出口报关单FOB人民币离岸价,可将出口金额拆分,并开具多张号码连续的出口发票。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录入申报数据时,“金额”栏目填写多张发票的汇总金额,“出口发票号码”栏目填写“第一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最后一张发票的截止号码”。

出口发票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5〕688号)要求: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那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出口发票(普通发票)时,具体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呢?

①购货方名称是外文,如何处理?

直接按与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客户的外文名称填写,如名称过长不能填开齐全的,可使用简写。如果是销售给境内客户,则填写境内客户中文名称。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主!

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地址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应按规定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②出口发票规格型号如何确认?

可不填写,如需填写根据报关单和购销合同的规格型号填写。

注意:报关时的规格指的是货物的形状、长宽高之类的,与实际货物的规格不一定相等。

③单位如何填写?

按报关单显示的填写。报关单上一般有2种单位,第一法定单位和成交单位,有的货物会有第二法定单位,在开具出口发票时按报关单显示的单位之一填开即可。

④数量如何确认?

按报关单显示的填写,但要注意该数量要与单位对应起来。如报关单显示2个单位和数量:

第一栏显示1000千克、第三栏显示3000个。则在填开数量时应与所填开的单位对应,即若单位填开的是个,则数量必须按个所对应的3000;若单位填开的是千克,则数量必须对应1000.若按汇总开具的,则数量直接填1,然后在开具的明细清单中详细显示。

⑤单价、金额如何填写?

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列。如果出口企业以非FOB价格成交,应将其换算成FOB价格后填列。其中计算时的汇率应选用出口月份的汇率进行折算。

⑥发票开票限额不够怎么办?

发票开票限额不够,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提高限额后仍旧不能满足的,可以每条报关单项目对应开一张发票。

①如果出口报关单金额大于开票限额,将总金额拆分,并开具多张连续号码的出口发票。

②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申报时,金额填写多张发票的汇总金额,发票号码填写第一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最后一张发票的截止号码。

⑦出口发票开具税率如何选择?

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一定要注意这个税率的选择!出口发票的税率有三种选择:

一、若出口的货物符合退税,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0%税率(或免税税率);若不符合退税但符合免税政策,则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免税税率。

二、若出口的货物出口后在开具发票时已经明确是要征税的,如被取消退税率的商品(特殊商品标识为1),这类货物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货物的适用税率。

三、若出口的货物,出口后还没有确定是不是退税、免税或征税的,那么在开具发票时暂时选择0%税率或免税税率即可。等后期确定需要征税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行按适用税率开具,也可以不进行调整。

⑧税额显示情况?

若税率选择的是0%或免税,则税额栏会显示“***”即无税额;若税率选择的是货物的适用税率,则税额栏会显示该货物的税额即销项税额。

⑨备注栏如何填写?

需要把合同号、成交方式、贸易方式、运保费、汇率、货物总价、目的港、运输单据号等在备注栏显示。

备注栏特殊要求:浙江(不含宁波):在电子普通发票备注栏顶格填写“出口业务”

Q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的时候,做数据自检,提示发票没有信息,这种情况无法申报退税,应该怎么办呢?

答: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报关单和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信息才可以正式申报,自检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时,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录入错误:

检查是否是录错进货凭证号导致。进货凭证号是由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一共18位组成,需要和发票票面录入一致。

二、发票未做退税勾选

检查该发票是否是未做退税勾选导致。当我们的发票用途确认用于出口退税后,要及早进行退税勾选,只有进行退税勾选后,才会有信息。

三、未查询到认证或稽核相符信息

退税勾选后,发票信息的快慢主要跟企业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有关。通常情况下:

出口退税申报审核时,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申报满12个月)的外贸企业比对的是认证信息,一般情况下,当月认证次月前会有信息,此时一类、二类、三类(申报满12个月)的外贸企业就可以正常申报了;而三类(申报不满12个月)、四类外贸企业申报时还需要稽核相符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一般需要2-3个月时间。

所以,如果发票没有录入错误,也做了退税勾选,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会有信息。

【新办企业默认都是三类企业,但是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并非是一直不变的,会有每年的复评和动态调整。】

四、信息查询

如果排除了上述问题,发票仍然长时间没有信息,我们可以做信息查询。

信息查询申请根据使用系统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第一种,使用离线版申报系统信息查询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向导-其他申报向导-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点击增加录入;

(2)向导-其他申报向导-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出口信息查询”,填写对应所属期及批次生成数据;

生成后的数据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上传申报即可。

第二种,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系统信息查询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在线申报,点击新建录入数据信息并保存;

(2)点击数据申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3)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

(4)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后的审核状态。

来源:无锡商务、关务小二、云端财税、AK CapMarket TAX等。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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