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7
2022
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邱建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昕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各项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力度,集中资源推进重点业务项目的深入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96,514.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8.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44%;其中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0.83%。
2022年前三季度(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054.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17.53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管理模块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20.46%,盈利能力得到一定提升,较上年同期大幅减亏。公司管理层将致力于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
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比年初下降71.51%,减少138,354.26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及偿还银行借款所影响;
2.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增长1415.75%,增加51,129.24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所影响;
3.应收票据比年初增长97.99%,增加7,178.14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应收票据贴现减少所影响;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下降39.05%,减少6,563.99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项等所影响;
5.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下降63.61%,减少10,002.17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期末增值税留抵减少所影响;
6.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36.47%,增加16,048.05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新增厂房建设投入增加所影响;
7.开发支出比年初增长46.16%,增加5,811.58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所影响;
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76.48%,增加2,130.04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支付的购买设备等长期资产款项增加所影响;
9.短期借款比年初下降43.84%,减少54,578.54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等所影响;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38.38%,减少3,267.98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负债到期支付所影响;
11.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41.57%,减少7,081.44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利息支出减少、汇兑损失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利息收入增加所影响;
12.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106.88%,增加62.59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计提存货等减值增加所影响;
13.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143.79%,增加6,292.56万元,主要是上期公司收回前期应收款项所影响;
1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122.67%,减少1,848.19万元,主要本期公司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亏损增加所影响;
15.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134.14%,增加237.63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影响;
16.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65.11%,增加1,693.43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品质损失增加所影响;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17.94%,增加106,183.63万元,主要是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的19家我国系统重要银行性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时,认定为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及报酬,因此在贴现时即终止确认所影响;
2021年1-9月公司累计贴现金额为167,151.95万元,按本期同口径计算,可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金额为127,487.57万元,公司上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7,452.42万元;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298.68%,减少64,438.47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所影响;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60.22%,减少161,086.78万元,主要是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的19家我国系统重要银行性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时,认定为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及报酬,因此在贴现时即终止确认所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昕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昕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邱扬先生、陈骏德先生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廖映红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廖映红女士简历如下:
廖映红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法律执业资格。2011年至2020年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20年6月份加入公司,从事风控法务、内审等工作,任职风控法务总监、内审总监。
截至目前,廖映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问责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进行的修订。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柱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的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使用细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20,4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199,988.2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12.9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净额)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资金使用细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具体明细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本次仅对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的投资类别细项进行调整,项目总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原因及影响说明
高速传输连接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在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土建投入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额较预计增加;同时公司将发挥各业务项目之间的协同作用,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资源,提升设备使用效率,整体降低项目新设备投入量,因此对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的投资类别中的“建设投资”与“设备投资”细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高速传输连接器项目资金使用细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投资类别中“建设投资”与“设备投资”资金使用细项进行的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的相应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合理调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细项进行的相应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所做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 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 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