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等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3月13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3月12日)收市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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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5年3月12日的总股本1,785,399,930股计算;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3:上表所列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仅包含A股。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645,200股H股股份由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交易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公司前十大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