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的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1-07 17:07:19 浏览量:0

问:我们是一家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现在承包了一个项目,总包里约定由发包方负责提供配电箱,价格按照施工方商务标清单报价2164.58元确定,实际使用量按现场相关管理人员签认的数量为准。请问该项目可以按照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文件中,对于甲供设备、材料或动力的数量、金额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在承包工程中无论甲供数量、金额是多少,均符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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